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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

C 本题考查学生对黄宗羲思想的理解。由“然则其(封建国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得知他的思想核心是反对君主制,实行法治。其它是错误的。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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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

2,法不能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荀子语出《荀子·君道篇第十二》第一节:“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类”义同“例”,指事例、条例。如:举类迩而见义远。——《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荀子此句,今人多以为其倡人治。其实,荀子是说体用不二,有法无人,有人无法,都无以致君道。有法,非君子不能行;得人,必善法以佐之。“人治”“法治”本无区别,如今人为割裂而已。

法不能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3,如何评论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

源出《 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有治人无治法 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如何评论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

4,荀子有没有君主专制思想

有。 荀子立足于现实,在继承并吸收了孔子“为政在人”、孟子“为仁者宜在 高位”的“人治”思想的基础上,在其“人定胜天”的哲学观点的影响 下,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这不失儒家本色,他 的“人治”思想在儒家中是最为完备的。 荀子认为法是人制定的,治理 好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国家大事复杂多变,法律不可能概括无遗, 又不可能随机应变,要仰仗人的灵活运用,只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治理好 国家,良法是靠人去掌握和贯彻的。可见,荀子的“人治”,不是说不要 法,而是说法不能离人而行,人起决定作用。荀子的“人治”思想本质 上是君子“贤人之治”,这是其“人治”思想的必然归宿。荀子的“人治” 思想对其以后至清末的大思想家们的治国法律思想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 影响,“人治”思想在政治和法律思想领域里都发挥着作用,“人治”思 想继续发展着。可以说,以荀子的“人治”思想为代表的儒家人治思想 对封建君主专制思想的最终形成具有极大的贡献并影响和支配着中国的 整个封建时期。
你好!舍生取义,道家地主阶级。 孟子,道家;性恶论。 商鞅法家思想。 庄子;天命观,严刑苛法,道法自然。 荀子,以德治国,以法治国;仁;朴素的辩证法;今必胜古;齐物。 韩非子;天法道,礼,法家。 老子;仁政,儒家,儒家。 孔子;法术士相结合,主张变法革新,性善,知天命而用之,儒家;天行有常,建立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如有疑问,请追问。

5,求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有标点的版本

初六日,总理事务王大臣[1]、九卿[2]、科道[3]等议覆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条奏提解[4]火耗[5],奉上谕:高成龄[6]提解火耗一事,前朕曾降谕旨,令尔等平心静气,秉公会议。今观尔等所议,亦属平心静气,但所见浅小,与朕意未合。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有不得不取给於此者,然非可以公言也。朕非不愿天下州县毫不取於民,而其势有所不能,且历来火耗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徵、侵蚀国帑[7],亏空[8]之数不下数百馀万。原其所由州县徵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於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9],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藉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参奏,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乎?尔等奏称:火耗分数不可不分别酌定。朕思一省之内,州县有大小,钱粮有多寡,地大粮多之州县,少加火耗已足养廉;若行之地小粮少之州县,则不能矣。火耗不定分数,倘地方遇差多事繁之时,则酌量可以济用;或是年差少事简,则耗羡即可减矣;又或偶有不肖有司一时加增,而遇清廉自好者,自可减除矣。若酌定分数,则将来竟成定额,必致有增无减,此火耗分数之不可以酌定者也。又奏称:提解火耗,将州县应得之项,听其如数扣存[10],不必解而复拨等语。现今州县徵收钱粮,皆百姓自封投柜[11],其拆封起解时,同城官公同验看,耗羡与正项[12]同解,分毫不能入己州县。皆知重耗无益於己,孰肯额外加征乎?是提解火耗既给上下养廉之资,而且留补亏空,有益於国计。若将州县应得之数扣存於下,势必额外加增,私行巧取,浮於应得之数,累及小民。况属之督抚,显然有据属之州县,难保贪廉,此州县羡馀之不可扣存者也。又奏称:巡抚诺岷[13]清勤敏干,布政使高成龄操守亦优,应令二人尽心商榷,不致流弊,於山西省内照所奏试行。此言甚非,天下事惟有可行与不可行两端尔。如以为可行,则可通之於天下,如以为不可行,则亦不当试之於山西。譬如治病,漫以医药试之,鲜有能愈者。今以山西为试行之省,朕不忍也。况天下抚藩,岂尽不如诺岷、高成龄,而谓二人独能行之乎?又奏称:提解火耗非经常可久之道,凡立法行政,孰可历久无弊?从来有治人无治法[14],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朕谓有治人即有治法,法有因时制宜者,譬如人有疾病,因症投药,病愈即止。今提解火耗,原一时权宜之计,将来亏空清楚,府库充裕,有司皆知自好,则提解自不必行,火耗亦可渐减矣。尔等所议,为国计乎?为民生乎?不过为州县起见,独不思州县有州县之苦,上司亦有上司之苦。持论必当公平,不可偏向。又朝廷之与百姓,原属一体,朝廷经费富足,民间偶遇歉收,可以施恩赈恤,百姓自无不足之虞。是清补亏空,於国计民生均有益也。天下督抚有如诺岷等,不避嫌怨,实心任事,自能酌量行之。通省羡馀,丝毫不能隐匿,又孰敢此外多取一钱,以干罪戾乎?朕於臣下期望甚殷,即州县官员亦冀其为皋夔稷契[15]。自此各加勉励,勿侵蚀国币,勿贪剥小民。各省火耗自渐轻,以至於尽革,此朕之愿也。尔等所奏与朕意不合,若令再议,尔等必遵朕谕,议覆准行。朕亦不能保其将来无弊否也,各省能行者听其举行,不行者亦不必强。可将此谕旨并尔等所议之本交存内阁[16]。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儒家思想是什么

儒家思想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的“礼治”主义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他第一个把整体的道德规范集于一体,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它包括孝、弟(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其中孝悌是仁的基础,是仁学思想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人)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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