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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礼记王制记载田里不鬻y卖这种土地制度存在于A

B.邻近地区社会分工落后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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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王制记载田里不鬻y卖这种土地制度存在于A

2,田里不粥怎么念

田里不粥(yù)。“粥”为通假字,同“鬻(yù)”,卖的意思。这句话出自《礼记》,意思是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
没看懂什么意思?
我的妈呀,第一张照片要不要这么眼熟,难道就没有其他的照片了吗。

田里不粥怎么念

3,为什么铁器与牛耕的普及会使井田制崩溃

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即铁器与牛耕的普及,使荒野,以及诸侯国境之间的旷田,逐渐得到垦辟。而井田却由于“民不肯尽力”反处于瘫痪状态,到处抛荒。与此相反,一些奴隶主却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西周末期以来不在税收之列的私田,急剧增加。那时,统治阶级间争田夺土的事件史不绝书,周天子宰制土地和人民的局面越来越无法维持。于是,从天子到大夫的贵族,相互为了一田一邑纷争的事屡见不鲜。   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由于统治阶级侵田夺土,一再突破了井田制的封疆沟洫,井田制也就在这一过程中,日趋解体,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更是公然地进行了。于是,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尽管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但井田制的崩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谢谢!
我给你个比较通俗的答案:就是铁器和牛耕的普及使生产力提高,也就是粮食越来越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原来井田制的分配方式就不能适应这种情况,换句话说就是耕田的要求提高待遇获得更多的粮食,而井田制的维护者肯定不愿意,结果双方矛盾加剧,导致社会动乱,耕田的就要反抗推翻不合理的制度,井田制就崩溃了

为什么铁器与牛耕的普及会使井田制崩溃

4,井田制的实质

:井田制是中国早期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它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或家庭公社的土地制度演化而来的一种土地制度,是一种多层次的宗族贵族占有制。国王是最高一层的土地占有者,他通过分封的办法把土地、臣民层层分给诸侯,卿大夫等各级贵族。各级贵族又是封国和采邑土地以及臣民的实际占有者和所有者,他们世代世袭,未经过国王的特许,土地不准随意转让或者买卖,叫“田里不鬻”。由于土地的形状被田间小道和田间水道划分开呈井字,因此而称井田。井田制的经营方式有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公田是进入文明社会后保留下来的原始公有地的残存,平民在公田上集体劳作,公田上的产品全部归贵族所有。私田是指公社农民的份地,定期重新分配。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产品归农民所有
答案:b 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盛行的土地国有制,而实质上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周王手中,也可以说是周王的土地所有制。 a带有公有色彩。 c土地私有制。 d所谓王田制,是指私人不得买卖土地,意图用恢复井田制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这实质上是个均田的制度。
土地归国王所有,就是国王一个人的,井田制把土地分公和私两部分,拿到私田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就是他可以耕种,但是土地不是他的,收获的东西也不是他的,更多的是贵族和国王的,他只得到一部分很少劳动的钱,这就阻碍了社会进步
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盛行的土地国有制,而实质上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周王手中,也可以说是周王的土地所有制。所以应该是土地私有制。

5,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井田受之予公毋得鬻卖故王制日田里

(1)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军功授田,允许土地买卖。(3分)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十五岁以上男子和女子领种土地,奴婢和耕牛也可分得土地,官吏获得公田,禁止土地买卖。(3分)(2)商鞅变法:态度:打击。(2分)理由: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度,按军功授田废除了奴隶主 贵族世代享用土地的特权。(3分)北魏孝文帝改革:态度:保护。(2分)理由:奴隶主贵族拥有较多奴婢和耕牛,可以通过均田令中奴婢、耕牛受田的规定获得大量露田的使用权、桑田的所有权,进而转化为封建地主。(2分) 试题分析:(1)分别回答出两次变法的土地制度。结合材料“秦(商鞅)开阡陌,遂得买卖”--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又战得甲首者,益田宅” --军功授田;北魏孝文帝 “下诏均给天下民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不栽树者谓之露田口妇人二十亩”--推行均田制,十五岁以上男子和女子领种土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露田)” --奴婢和耕牛也可分得土地,“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 -- 官吏获得公田,“卖者坐(处罚)如律” --禁止土地买卖。(2)商鞅变法要从打击旧贵族角度分析,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度,按军功授田废除了奴隶主 贵族世代享用土地的特权。北魏孝文帝改革要从保护旧贵族角度分析。理由:奴隶主贵族拥有较多奴婢和耕牛,可以通过均田令中奴婢、耕牛受田的规定获得大量露田的使用权、桑田的所有权,进而转化为封建地主。
搜一下:(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井田受之予公。毋得鬻卖,故王制日;田里不鬻。秦(

6,井田制的特征

首先纠正一下教科书,井田制不是束缚奴隶的制度,井田制是一种封建时代的税制,吃惊吧,呵呵,就是9个格子的田,中间一块是用来缴税的。说穿了,就是11%的农业税。要理解井田制,必须同时了解封建制,也就是春秋时代的政治制度。西周初年,周公,就是武王的弟弟摄政,大举推行封建制度,分封了很多诸侯,还规定了诸侯的税率,也就是井田制。更正一下楼上的,井田制的11%税收是地方封建主向劳动者征收的,不是周天子向地方封建主征收的。各级诸侯朝贡周天子,有固定的礼仪和贡品规格,不是井田制所能约束的。分封诸侯,分封的就是土地。所以封建制度是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是土地税制。诸侯在封地上,拥有独立的司法权、绝大部分外交权、行政权、军权等等,周天子不得随意插手。井田制,本身是一种公田私有制度。公田的意思,不是现在的全民所有制,也不是帝王所有制。举例来说,齐国的某块田,名义上的共主是周天子的土地,但是其实这块田跟周天子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为周天子把这块土地分封给齐国了。这块田还是齐国国君的土地,但是其实田税也不交给齐国官吏,交给谁呢?可能是齐国的某某卿的封地,所以这块地是他们家的,公田种的粮食就都是他们家的,与国君也没有半毛钱关系,这才是封建,这,就是公田私有的井田制。春秋时期,中华文化大扩张,大殖民,大量森林被开发成良田。《孟子·滕文公上》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是井田制作为税制的最好证据。井田制同时还与水利设施的兴修、灌溉相关,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一起兴修水利设置(劳动者一般义务参加劳动)提高产量,也一起得到更多的回报。
周朝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亩(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的,称“一田”;而且约以一平方里土地定为“一井”(通常是由纵横相连的“九田”组成一井)。据说井上还有“通”“成”“终”“同”“封”等单位,它们是十进制。这些井田都是由庶人,即奴隶耕种的。这些奴隶是在上级奴隶主贵族册封时,连同土地一起授给下级奴隶主贵族的。奴隶被分置在井田上,进行着强制性的大规模集体耕作。农业奴隶在田间收获结束后,还必须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田猎、酿酒等劳作。他们的妻儿也是奴隶,要为奴隶主贵族终年从事蚕桑、纺织等艰苦劳动。  奴隶主贵族与农业奴隶的居住区基本是分开的。奴隶主贵族居于邑中,农业奴隶则住在邑边的聚居区内。邑中居住的除奴隶主贵族外,还有平民和直接为奴隶主服务的家庭奴隶、工商业奴隶等。  “田里不鬻”是井田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奴隶主贵族对于受封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因此不能私自转让或买卖,这就是“公田”之称的由来。受封的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必须向上级封主缴纳贡赋。贡赋额是受封公田实际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指西周的贡赋而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奴隶的垦殖能力逐步提高,奴隶主贵族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役使奴隶大量开垦新地。因这种新地不在公田范围之内,故称“私田”,归奴隶主贵族私有,上级封主是不收贡赋的。西周中期以后,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况下,“田里不鬻”的现象开始遭到破坏。尤其是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牛耕和铁器的使用,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缴纳给国君。为了增加收入,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逐渐瓦解。
周朝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亩(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的,称“一田”;而且约以一平方里土地定为“一井”(通常是由纵横相连的“九田”组成一井)。据说井上还有“通”“成”“终”“同”“封”等单位,它们是十进制。这些井田都是由庶人,即奴隶耕种的。这些奴隶是在上级奴隶主贵族册封时,连同土地一起授给下级奴隶主贵族的。奴隶被分置在井田上,进行着强制性的大规模集体耕作。农业奴隶在田间收获结束后,还必须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田猎、酿酒等劳作。他们的妻儿也是奴隶,要为奴隶主贵族终年从事蚕桑、纺织等艰苦劳动。
周朝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亩(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的,称“一田”;而且约以一平方里土地定为“一井”(通常是由纵横相连的“九田”组成一井)。据说井上还有“通”“成”“终”“同”“封”等单位,它们是十进制。这些井田都是由庶人,即奴隶耕种的。这些奴隶是在上级奴隶主贵族册封时,连同土地一起授给下级奴隶主贵族的。奴隶被分置在井田上,进行着强制性的大规模集体耕作。农业奴隶在田间收获结束后,还必须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田猎、酿酒等劳作。他们的妻儿也是奴隶,要为奴隶主贵族终年从事蚕桑、纺织等艰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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