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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说公务员考试是公平的考试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中国自古就有通过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传统——科举制,对于考试的公平性的探索更是在历史的长河中越来越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考试在改革开放后进入了大众的视野,成为我国政府工作人员选拔的主要途径。一般来说,公务员考试的主要流程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录用和审批。在此中公教育专家就从各个环节分析,为各位一一揭秘。命题科学在国考及大部分省考中,行测、公共基础、面试等科目的试题采取征题制,申论则大多采取专家封闭命题的方式,热点性质的面试题也多采取此种形式,即专家组在一定时期内“入闱”命制。征题制一般是从高校或专家建立的题库中征调试题,征题结束后,需要对大量的题目进行初筛,通过筛选的题目会送到专家组开会讨论,争议太大的题目会搁置,并对整个试卷的难易程度做统计,并由分管领导把关,保证试卷的科学性。另外,试卷在开封前都会将接触题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试题安全。“有些人在考试前就拿到题目”的说法自然就不攻自破了。诚信报名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考试之前都会发布公告、职位表等信息,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公众都可以通过各项渠道获得。考生在报名时需填写各项信息,并要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核,或由电脑进行审核。考生需要做到诚信报名,要保证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务员报名过程对于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极其重视,一旦查到不真实的信息即采取取消报考资格或一定年限不能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措施。如国考公告中规定“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这也就将一部分伪造、变造虚假信息的考生拒之门外,也就防止了不义之手伸向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过程。笔试严格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公务员考试的考场上更增加了高科技措施,来防止考生作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文规定: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踪刑事责任。对于其他作弊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禁止5年内报考公务员。阅卷公平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公平的选拔途径,我国更是一直致力在考试的过程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参与。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的笔试试卷行测部分全部为客观题,实行机器阅卷,自动生成考试成绩,并且全程监控。申论部分为主观题,实行人工阅卷,主要通过严密细化的评分流程和制度设计来控制误差和防止人为舞弊。一般而言申论的阅卷过程分为以下步骤:组成评卷小组;封闭阅卷;扫描答卷;按题分组,流水作业;专人评专题,两人共阅一题,严禁一人阅完;抽样评卷,制定标准,全面铺开;专人复核,专人统分,专人登分,专人核分;试卷半年后销毁。诚然,考官在阅卷的过程中难免会带有主观因素,但两人共同阅读和对分差的处理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主观因素对于考生分数的影响。分差的浮动范围,各级各地并不完全相同,有的是6分,有的是10分。如果超过分差,电脑会将同一份试卷自动传送给题长或第三位阅卷教师重判;如果题长没有把握,或者出现争议较大的文章,就把文章传送给专家组会审。如此考官的主观因素体现在考生的分数就微乎其微了。审查严格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防止人为造假的出现,我国的公务员考试一般都设有两次资格审查,一次是报名之后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算报名成功;一次是笔试成绩公布之后,对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两次资格审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考生对自己信息的造假。在此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诚信一直是公务员考试中备受重视的内容。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以记录考生的诚信信息。一旦发现虚假信息,考生即被取消资格,并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并录入诚信档案。各位考生切勿因眼前的利益而做出不明智的决定。面试公正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一般就可进入面试环节(公安警察类职位考生一般要先进行体能测验)。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环节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均为考生现场获知题目现场答题。而考官一般是由7或9人组成,组长为主考官。考官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专家学者或招考单位人员担任。不同部门和省份的面试考官数量不尽相同,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多为7~9人。考官小组在面试之前一直是保密的,并且很多省份实行异地监考的形式,即A地的考官去B地当考官,这样从源头上就杜绝了考生与考官的“关系”。公示到位即使到了录用的最后环节,公务员考试仍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接受大众的监督。如公众认为录用不合理,可反应给相关部门,如情况属实,该考生即被取消录用资格。除此以外,公务员考试在政策上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免除贫困考生的报考费用等等这些举措,也无不在促进公平的实现。我国的公务员考试自举办以来,就一直致力于促进公平的实现,不断改进各个环节,无私亦无偏,争取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不可否认的近几年出现了个别公务员考试中的不合理现象,而媒体的极力渲染,导致了公众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逐渐产生了怀疑。公务员选拔制度,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事关其自身存在基础的合法性。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不是口头上事业,而是我国政府一直努力耕耘的制度。不合理现象的存在是现有制度改进的动力,公务员考试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完善,不合理的现象终将无可遁形。拨开各方的迷雾,相信各位自然能够发现公务员制度在保证公平方面所做的努力,自然能够发现公务员制度在当前社会起到的重大作用,自然能够发现公务员制度的无私无偏。

为什么说公务员考试是公平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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