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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申报日期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增值税申报日期

2,关于纳税申报期限

这个比较灵活,一般是如果征收期最后一天是周六或者周日的话,通常会顺延一天,一般增值税的征期为1-15日,如果15号是周日或者周六,通常征期会顺延一天既到周一上午12点结束,如果15号在周一到周五,通常不顺延。如果征收期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放几天顺延几天,顺延完毕后再看征期的最后一天在周一,参照上面的算法顺延或者不顺延。
一般来讲是每月15号之前,如果当月没有节假日的话,以15号之前(含15号)为最后期限.没有往后推迟的说法.只有当月因法定节假日放假的话,放几天就往后顺延几天.遇节假日的话同上.也就是说,只有法定节假日才能像你说的往后推迟,遇上周六周日的话你就要赶在星期五之前纳税申报
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国地税,个人所得税7日前。如遇节假日有顺延。

关于纳税申报期限

3,税法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和地点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税法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和地点的规定是什么

4,每年什么时候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间最好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相关明文规定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有的增值税要求半年一交,有的所得税要求一季度一交。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 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每月12日之前都要申报哦,哪怕是零申报
每月20日前申报,每年的纳税申报表于1月31日前上交.即是申报时不用交报表,只需要年后补交报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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