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是什么

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是如何规定的

3,犯刑法二百一十五条是什么法

你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刑法二百一十五条是什么法

4,刑法第115条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相关解释
就是 115条啊!
偶尔看到,想回答 却已经回答了 就顶下吧
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刑法一百五十条规定

四川刑事律师网: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死亡"通常是这样理解的:1.抢劫犯罪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抢劫集团的主犯;多次抢劫的;行凶伤人的;抢劫军用急需物资、救灾财物和国家其他重要物资的;因抢劫而引起外事交涉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持枪行抢的;在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当众进行抢劫的等。2.抢劫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犯罪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仍定为抢劫罪,并依照本款的规定处罚,对于犯抢劫罪,出于灭口或其他动机又故意重伤或杀人的,则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定为抢劫罪和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处罚

6,刑法中第114条和115条 中止情况的问题

首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该问题的两种情况,都属于犯罪终止的情形。因为,《刑法》第24条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个涉及学术问题,我长话短说我的观点:1.114条,115条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2.114条是危险犯,115条是实害犯3.114条着手的标准是点燃,既遂的标准是独立燃烧,有中止形态4.115条因为是实害犯,只存在中止和既遂形态,划分标准是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5.我的思路是,先按114条来定犯罪形态,如果是既遂,再到115条定115条的犯罪形态6.比如你的第2种情况,未点燃标的物(注意是标的物,不是火柴),定114预备,结束7.比如你的第1中情况,独立燃烧,114条既遂,定3-10年,注意!
这个涉及学术问题,我长话短说我的观点:1.114条,115条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2.114条是危险犯,115条是实害犯3.114条着手的标准是点燃,既遂的标准是独立燃烧,有中止形态4.115条因为是实害犯,只存在中止和既遂形态,划分标准是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5.我的思路是,先按114条来定犯罪形态,如果是既遂,再到115条定115条的犯罪形态6.比如你的第2种情况,未点燃标的物(注意是标的物,不是火柴),定114预备,结束7.比如你的第1中情况,独立燃烧,114条既遂,定3-10年,注意!114条既遂的话再看115条,未造成实害(未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后果),定115条中止(要么中止,要么既遂),应当减轻(总论),从十年以上滑到3-10年,定罪结果是一样的!不求分,推广学术,望采纳华政人
没有致人重伤,死亡的都算114。 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伤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伤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算中止,减轻处罚。2、算中止,自动放弃。

文章TAG:刑法  115  第一  一百  刑法115条  是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