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最惠国待遇的解释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予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早在12世纪在地中海沿岸各城邦与阿拉伯各国的通商中,就已有雏形。15~17世纪最惠国条款一词已出现。18世纪美国最先使用有条件最惠国待遇,19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由于可用以反对一些国家采取的保护主义政策,因而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广泛推行。

最惠国待遇的解释

2,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是指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对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这个待遇将不低于现在或以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间的货物贸易,推动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定义: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兔,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3,最惠国待遇是什么意思呀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待,立即无条件、无补偿、自动地给予对方。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缔约一方给予第三方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待。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普遍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很好
最惠国待遇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在国际贸易方面,最惠国待遇一旦载入双边或多边条约,则规定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和投资等领域给予任何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必须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另一方。实施最惠国待遇的目的是使除本国之外任何其他缔约方之间在本国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

最惠国待遇是什么意思呀

4,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具体含义

知识产权协议将“最惠国待遇”规定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其他成员之国民”。 世界贸易组织把最惠国待遇视为成员间经贸关系的重要基石,而在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几乎没有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为此,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协议管辖的范围内,在四大国际公约已有的国民待遇基础上,将重要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移植于知识产权之中。这确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大变化,它对世贸组织成员间实行非歧视贸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由于知识产权协议是众多国家和地区参加的国际协议,因此,享受最惠待遇的主体也有100多个,其受惠范围之大也是空前的。尽管它是无条件的、多边的、永久的,但却只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按协议的过渡条款,无论延期多久去适用协议,协议中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都必须立即适用。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各国都不能歧视它们的贸易伙伴。给予某国特别优惠(例如一种产品较低的关税率),也得给予世界贸易组织其它所有成员相同的优惠。 这个原则就是著名的最惠国待遇。它是那样重要,因此作为关贸总协定(GATS)(第二条)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亦可译为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4条)的重点条款,虽然这个原则在每项协议中的重要性有微小差别。总之,这三个协定适用世界贸易组织管理的三个重要领域的贸易。 有些例外是允许的。例如,一个地区之内的国家可以签订建立自由贸易区协定,不适用来自该集团以外的货物。或者,某个国家可以对来自某些被认为进行不公平贸易国家的产品提高壁垒。在服务业方面,允许各个国家在一定情况下实行歧视性做法。不过,这些协定仅规定在严格情况下才允许有这些例外。总之,最惠国待遇是:某个国家每次降低贸易壁垒或开放市场,它这样做必须是针对来自其所有贸易伙伴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而不论它们是穷或富,是弱或强。

文章TAG:最惠国待遇  待遇  解释  最惠国待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