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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债偿债率 含义

国债偿债率:是指某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率,即当年财政收入中用于偿还债务的部分所占的份额,该比率衡量的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中央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该比率越低,说明中央政府的偿债能力越强。可用公式表述为:国债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支出额÷当年财政收入总额)×100%。
本息支出总额/财政总收入

国债偿债率 含义

2,偿债率的介绍

偿债率(debt servicing ratio),是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出口创汇收入额之比,它是分析、衡量外债规模和一个国家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国际上一般认为,一般国家的偿债率的警戒线为20%,发展中国家为25%,危险线为30%。当偿债率超过25%时,说明该国外债还本付息负担过重,有可能发生债务危机。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中国的偿债率应以15%为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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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率的介绍

3,偿债率的解释

偿债率是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出口创汇收入额之比,它是分析、衡量外债规模和一个国家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国际上一般认为,一般国家的偿债率的警戒线为20%,发展中国家为25%,危险线为30%。当偿债率超过25%时,说明该国外债还本付息负担过重,有可能发生债务危机。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中国的偿债率应以15%为安全线。根据外汇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末,我国偿债率(还本付息额与外汇收入额之比)为1.63%,远远低于国际20%的警戒线。这说明中国的债务负担比较适当,外债偿还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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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率的解释

4,偿债率的作用

根据偿债率的一般标准,可以计算出一国在现有外汇收入的条件下借入外债的适度规模,或者在现有外债的基础上所要求的出口收汇规模。还要根据借款国的外汇储备、国内生产等综合考察。但是,在衡量偿债能力时,当年偿债率并不是唯一的依据。由于借款国各笔债务的期限、利率等条件不同,实际还本付息额各年不同,有的国家各年度的偿债率变化很大,当年偿债率并不是唯一的依据。衡量偿债能力时要考虑到这些因素。衡量一国偿债能力,还要根据借款国的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国内生产等综合考察。或者在现有外债的基础上所要求的出口收汇规模。特别是外汇储备,对债务国来说,应该保持适度外汇储备,如果外汇储备低于一定程度,即使没有过多债务也会出现清偿困难。有的国家还用其他比例作为债务监测指标,如果未清偿债务余额与商品劳务出口金额的比例、按人口计算平均债务、未清偿债务余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等。与其他债务监测指标相比,一般来说,偿债率的优点是能反映出优惠债务在债务余额中所占的比重,偿债率是一个临界线,因为优惠债务导致较小的偿债额;但是缺点是不能反映因债务重新安排或拖延还本付息所尚未支付的偿债额。

5,实际收益率 名义收益率 缺口率 偿债率举例说明一下

实际收益率是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大致的计算可以用名义收益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得到实际收益率。实际收益率=((1+名义收益率)/(1+通货膨胀率))-1名义收益率是票面利率,如购买债券,债券上的票面利率。偿债率是指一国在某一时期,所举借外债的还本付息额,与其各种外汇收入总和之比。它是衡量一国所借外债是否过多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认为,若一国的偿债率高于20%~25%,就属于外债过多,有发生偿债困难和债务危机的危险。偿债率并不是考察一国外债规模是否适度的唯一指标,要结合外债结构、币种及本国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察。例如两个国家的偿债率均为20%,但一个国家的外债结构以长期贷款为主,另一个国家则以短期贷款为主,显然后者的外债形势更严峻。至于缺口率,我想你可能问的是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率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的流动性风险核心指标之一。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一般不应低于-10%。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实际收益率是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大致的计算可以用名义收益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得到实际收益率。 这是费雪效应,完整的公式应该是 (1+实际利率)(1+通货膨胀率)=1+名义利率 化简一下就是你说的第二个式子 之所以用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 是因为公式左边打开打开后变成: 1+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1+名义利率 左边最后一项是两个很小的百分数的乘积,与其他项比起来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所以直接省略了 于是就产生了一般意义的费雪效应: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

6,如何计算破产清算偿债率

以下面一例说明:甲公司破产后,有破产财产若干,除去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120万。债权人乙持有债权90万,丙持有债权60万,丁有债权30万。那么 乙丙丁债权比例为3:2:1。将120万按比例,划分为 乙60万,丙40万,丁20万, 那么偿债率为60比90 ,40比60,或者20比30 反正三者是相等的。或者,简单点,就是120万除以(90+60+30),也就是,实际财产除以债务总额
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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