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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中的挂失止付是个什么样的具体概念

就是银行停止支付这张支票

支票中的挂失止付是个什么样的具体概念

2,关于挂失止付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据丧失的情形,并请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内对票据不予付款的票据权利保全方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注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允许挂失止付。
不能转让,现金银行汇票只能支取后转账,但不能背书。 不能挂失,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 ,书上是这样写的

关于挂失止付

3,支票的挂失止付是什么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指因某些原因将已开出的支票向银行申请停止支付的过程。 挂失手续: 一.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二.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在挂失的第二天起3天内向法院申请催告或诉讼。 三.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 四.3天期满的第二天起12天内,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时,才完成挂失支付的程序。 五.空白的支票不能挂失。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什么

4,挂失止付的效力

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挂失止付只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所失票据被他人冒领。票据本身并不因挂失止付而无效,失票人的票据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不能因挂失止付得到最终的恢复。另外,挂失止付也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3款就明确规定,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5,关于票据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制度是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在多种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均确认了这一制度,从《票据法》到行政法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在更低一级的部门规章《支付结算办法》中均对这一制度从不同层面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文中,我们以这些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了解一下这一法律制度。同时对不同规范性文件就这一制度的规定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思考。

6,挂失止付的关于挂失止付制度的一般规定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l、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从以上规定可以认为,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必须在此予以说明的是,这里所列的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仅仅是本人根据有关票据的规范性文件所总结出来的在实践中使用的操作方式。对于其适当性在后文中本人将进行具体分析。 (1)失票人的权利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2)失票人的义务:A.按照规定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1)付款人的权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项: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2)付款人的义务: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届满或收到有关司法文书。挂失止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以上权利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1.如果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未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2.如果失票人未按规定向付款或代理付款人提供票据丧失的时间、事由,票据种类等事项的,造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无法实施暂停兑付,而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3.失票人在挂失止付后,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承担责任。4.付款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兑付已挂失止付的票据给失票人造成损失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对失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后,并不是在任何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都不得支付该票据。为了维护整个票据制度的有效运行,法律法规规定了挂失止付的期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可见,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为12日,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期限.挂失止付自动解除。
挂失止付制度是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 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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