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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部分是最终消费品对吗

错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部分是最终消费品对吗

2,一般什么企业才需要缴消费税呢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征收的对象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一般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这类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捐赠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超出利润总额12%部分所得税纳税调增,已付不用交消费税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一般什么企业才需要缴消费税呢

3,消费税税基及征税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的税率:一.烟 1.卷烟: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50000支) 150元 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 45%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下 30%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 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25% 2.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 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装品 含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玉 石 10% 六.鞭炮.烟火 15% 七.汽油(无铅) 升 0.2元 汽油(含铅) 升 0.28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200毫升以上(含2200毫升) 8% 汽缸容量1000-2200毫升(含1000毫升) 5% 汽缸容量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DWG3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含2000毫升) 5%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销项税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者(除金银首饰是零售外)。

消费税税基及征税范围是什么

4,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5,什么是消费税它的纳税人是哪些

需要消费以下物品的要缴消费税。 1.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销售下列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产品。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企业生产的产品基本上全部要交增值税,国家在一些不是生活必须品上征收的就是消费税,像卷烟,酒,高档化妆品,汽车,油,金银首饰,玉石首饰等等。 除了金银首饰,其他的消费税商品全部是生产企业在销售时交纳,纳税人也就是生产企业,但是消费税的负担者是购买人,所以承担税款的人与交纳税款的人不一定是一个人。 至于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环节交的,生产企业不交,也就是说,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商业流通企业,而负税人就是购买金银首饰的消费者。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是一些特定的消费品,比如:烟、酒及酒精、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消费税的最终纳税人是消费者!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6,一起学消费税哪些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1.烟: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2.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医用和食用酒精。【提示】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啤酒价款作为服务业或娱乐业营业额的组成部分,还要缴纳营业税。3.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提示】应征消费税的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首饰,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鞭炮、焰火【提示】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提示】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关注变化的内容】子午线外胎改为子午线轮胎。8.小汽车【提示】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9.摩托车【提示】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10.高尔夫球及球具: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11.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提示】每只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各类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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