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务员死后遗孀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组成。1、丧葬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的地方标准。2.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的性质确定。职工因病死亡的,按照职工死亡时10个月的工资支付;职工因公死亡的,按照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支付;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照牺牲时40个月的工资发放。

3.遗属职工死亡后生活困难补助,遗属如生活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按照“大困难者多补助,小困难者少补助,无困难者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地区实施本标准。遗属补助金按应享受人数和标准计算遗属,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

5、什么叫做 遗属?

遗属解读:死者家属。1.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供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一)祖父、父亲、丈夫年满60周岁以上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亲、妻子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为赡养对象的爷爷奶奶,也必须是无子女或者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或虽已满16周岁但仍在读中学或职业学校的;

2、工人、退休人员自幼由他人抚养,现被抚养人符合第一条第(一)、(二)项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3.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遗属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遗属后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产后子女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6、 公务员死亡后 遗属有什么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组成。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的地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的性质确定。职工因病死亡的,按照职工死亡时10个月的工资支付;职工因公死亡的,按照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支付;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原工作单位发放。遗属职工死亡后生活困难补助,遗属职工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按照“大困难多补助、小困难少补助、无困难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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