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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被判刑后必须要开除公职吗

教师被判刑后不一定必须要被开除公职。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因此,教师只有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才会被开除公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教师如果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可以保留公职。扩展资料: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而且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在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应该是除名。开除和免职不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免职可以是正常调动的免职,也可以是犯错误而免职。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几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除公职

教师被判刑后必须要开除公职吗

2,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不得辞退

按照新修订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比如对于公务员的辞退,就规定了很多种情形,如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违纪违法的,都可以辞退。其中比较受关注的一条,就是不胜任现职工作,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但是,下列四类公务员,即使不胜任现职,不接受单位有关工作安排的,也不能辞退,具体都有哪几类,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第一,因公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在职公务员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将其辞退。公务员因公致残的,可以享受工伤有关规定政策,不能因此而丢掉工作,如果是指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单位要根据其工作的能力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得安排其无法胜任的工作。如果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经过医院等有关部门认定,可以办理退休。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定是因公致残,如果不是因公的,不能享受上述政策。第二,患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这里的患病负伤不是指因公,而是个人原因,因公本来就是不能辞退的。那么医疗期是怎么界定的呢?这个就得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了,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参加工作10年以内的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为6个月。参加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6个月,最长的为24个月。在这个期限内,是不得辞退的。同时,公务员患病或者负伤,在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第三,女公务员在孕期哺乳期的这一条,是专门针对女公务员的保护政策,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单位不能因为不胜任工作,不接受单位工作安排等原因进行辞退。毕竟这个时候辞退公务员是不人道的,也是女性公务员压力最大的时候,这个时候辞退可能导致伤害到无辜的孩子。当然,要注意的是,产假、哺乳期都是有规定的。第四,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这一条主要是兜底条款,如果有其他法律有规定不能辞退情形的,也是不能辞退的。当然,这里指的是辞退,不是指开除,辞退主要是指有一些违反纪律规定,但是又不适宜进行开除公职处理的情形,才这样处理。如果是违纪需要开除处分的,那该开除还是要开除的。

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不得辞退

3,教师开除公职有哪些条件

  【教师开除公职有哪些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和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的规定。教师开除公职应当符合《公务员法》第53~59条规定。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教师开除公职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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