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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皇室继承人是怎么排序的

英国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规定,同为英王子女,不论年龄大小,男性排位先于女性。若长子亡故,王位由其后嗣继承。英王如无子女,王位由其弟继承。 依据这部法律,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查尔斯为王储、即王位第一顺位继承人。查尔斯的两个儿子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分别为第二和第三顺位继承人。 英国《每日电讯报》网站3月27日报道,首相布朗认为上述排位方式对女性继承人有失公平,有意于明年推出修改后的新法律。 另外除王位继承人排位“男女有别”外,1701年《王位继承法》还规定,君主和君主家族中有继承权的人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

英国皇室继承人是怎么排序的

2,英国皇室的王位继承制度是怎样的详细说下

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安排了王位继承的顺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国王复位的可能性。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英国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 ,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优于女性原则。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已故国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或后裔相隔很远,则传给旁系亲属或其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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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国王位是什么继承制度

君主立宪制,世袭啊。
世袭制度
英国的王位最早建于9世纪,在后来的1000多年里共出现过12个王朝。其中丹麦王朝和诺曼底王朝是由于异族入主英格兰而造成的。王位在同族男性成员中相传时,朝代的名称沿袭不变;王位如果传给女王的儿子,朝代的名称就会改变。新的朝代通常是根据执政王的家族姓氏或封地来命名的。 英国的王位继承法规定,王位是世袭的,由国王长子继承。如果国王长子已死,则由其后嗣继承;如果长子死亡而又无后代,就由次子或其后嗣继承;国王无男性后裔,便由长女或其后嗣继承;国王子女全无,则由其弟继承。此外,除了执政王的子孙,王室的其他近亲成员也享有王位继承权。 这样,当今英国王室成员中享有王位继承权、排名前十的依次是:长子查尔斯王子、孙子威廉王子、次子安德鲁王子、三子爱德华王子、女儿安妮公主、外孙彼得·菲利普斯、外孙女扎拉·菲利普斯、妹妹玛格丽特公主、林利子爵(玛格丽特之子)和莎拉·阿姆斯特朗一琼(玛格丽特之女)。 不过,在这十名“候补国王”中,只有查尔斯王子和威廉小王子的名次是固定的,其他人的名次只是暂时的。名列前茅的继承人如果死亡或宣布自己弃权,后面人的名次依次递升;反之,前面的人如果家中添丁进口,后面人的位置就要统统往后挪。如果没有非常事件发生,继承王位对于第二名以后的人员,只不过是一场梦想而已。 英联邦对查尔斯王子不满 虽然英国不存在王位传承问题,但新国王要想登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切皆因为英国人对查尔斯王子——英女王法定继任人的评价一直不佳。在2005年,查尔斯王子决定与卡米拉,一位自小认识的贵族之女再婚时,一项民意调查已显示,英国人中有近23%认为女王驾崩后,英国应该彻底考虑是否废止君主制。有近28%英国人更认为,一旦英女王离世,英国应马上废止君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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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王室继承顺序

英国王位继承法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 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 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对上面那位非常敬佩(能不能把回答发到英国吧(自己粘贴觉得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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