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个税抵扣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如果只是问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部分的扣除项目的话,那么有:公益性捐赠、住房公积金、基本社保费、法定免税额。非居民纳税人还有:探亲费、洗衣费、出差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但要经过税务部门审核)。

工资个税抵扣包括哪些

2,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综合所得-三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5000元/月)*对应的税率。

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

3,利息抵扣个税什么意思

利息抵扣个税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只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利息抵扣个税什么意思

4,个税房租怎么抵扣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5,新个税扣除是什么意思

实行专项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基本生活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现在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税法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我们先来看看,每个月个税计算方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个税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五险一金中,个人只缴纳三险一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单位按照比例缴纳,个人不用掏钱)从个税计算公式中,我们就能够直观的看出来,税抵扣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这些费用都扣除之后再纳税。例如小编在北京没有住房,租房居住,所以满足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标准1500元/月的定额扣除,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或者每年18000元的附加扣除,这样一来,工资收入扣的税少了,到手的钱自然就又多了。所以个税扣除指的是在计算个税时可以减除后再计算的部分,不是扣掉个人工资用来教育子女、赡养老人、交利息等。

6,新个税怎么抵扣

一、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三、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四、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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