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借方登记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贷方登记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期末结转后该帐户无余额。
现金短款: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然后区分情况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其他应收款资产的减值月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2,法定资产损失具体内容是什么

这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中的说法。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具体内容是什么

3,资产损失的帐务处理

丢失的什么资产?固定资产?存货?材料还是什么? 比如固定资产,有个书面的处理结果,比如经总经理批复的报告啦什么的,然后就可以做营业外支出了,因为这个是税前列支的,所以如果金额比较大,税务局肯定会过问的,有个处理文件后就什么都好说了。 如果是存货啦或者是办公用品什么的,那就根据公司批复的报损报告后从管理费用里面做掉就行了。
是减值损失,还是盘亏损失?还是其它?

资产损失的帐务处理

4,哪些资产损失可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在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扣除所得税: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5,资产损失是否必须审批才能税前扣除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1995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是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有哪些 要明细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参考资料:企业所得税-百度百科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根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属于清单式申报的是列举式,除此之外,都要专项申报。从第四章到第七章都是各项损失的申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属于清单式申报的是列举式,除此之外,都要专项申报。从第四章到第七章都是各项损失的申报要求。扩展资料: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废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申报

文章TAG:资产损失  各项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