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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教育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并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先按标准计提,汇算清缴时超出标准的要调整
谁说不能计提,必须先计提,然后才用
教育经费当年提取当年用完,如果有余额的话,余额应作税前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已用的可税前扣除,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同样处理
按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计提哦!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2,请问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哪些范围可以出教育经费我公司是运输公司

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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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中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因此,应当把09年管理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转到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中冲减余额。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
你的这个情况需要做08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调增。不是“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应该没有余额吗?”,而是你职工教育经费有余额,就不能在08年的管理费用中列支,要等你把06年、07年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07年底有余额的部分用完了才可以在08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例如:07年底职工教育经费有余额8000元,你在08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7000元,你这7000元,就全部要做08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调增;如果你在08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10000元,你就只能在08年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费用中列支2000元。!“如果你在08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10000元,你就只要在08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调增2000元(不是调增,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00元)。”为什么只调增2000呢?先要把07年的余额用完,才可以把2000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企业所得税中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少于计提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明确为当年提取数,.第二年同样如此,
1,如果在2009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仍留有上年余额,先冲减以前的余额。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但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5%。 年底负债里的不需要结转。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在 2008 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 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本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绝对不能超过了工资总额的2.5%,否则,做纳税调整,属于永久性差异,不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的是实际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而不是计提)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1、不需要做会计凭证,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了。超支部分以后年度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调整帐户,把超支的教育经费挂在“应付职工薪酬”不列支费用。将就可以了。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教育经费,也可以。

5,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规定

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 上岗和转岗培训;2.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2.5%, 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并 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 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 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6,教育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分录

1、按照现行财税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计提,发生时据实列支。如果超出税收相关规定比例(前者为工资总额的2%,后者为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应予调增应纳所得税额。2、计提工会经费时,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3、实际发生职工教育费用时,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等扩展资料: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管理费用
满意答案lily6级2010-08-3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项。一般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财务制度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1.5%计提,税法则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1.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税前扣除。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实际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追问:有人说新会计准则下不用计提了,是吗?回答:是不用计提了,但要据实列支的,上面的分录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归集“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另外,需更正一下:“按税法规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据实列支但不能超过当年实发工资总额的14%、2%、2.5%的,超过部分要纳税调整。”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项。一般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财务制度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1.5%计提,税法则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1.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税前扣除。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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