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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的分类

现有事业单位区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三种类型
稳坐泰山吃皇粮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给自足 就是这三种

事业单位的分类

2,事业单位目前是怎样分类的

1.根据单位行政职能的不同分类,全国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一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三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根据职能不同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各级、各地区事业单位均按照这个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划分类别,不存在层级和地区差异。2.根据事业单位按照拨款性质不同分类,可以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来说,其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单位的运行经费由政府财政划拨,在职人员的待遇也是比较固定,属于不高不低那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单位收入,所有资金都来自政府划拨,又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根据单位按照不同的行业来分类,事业单位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管理类、科教文化类、公共卫生类等,这种分类和单位人员的性质关系较少。一般来说,综合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特点就是直属于政府或者其组成机构管理,而且相关工作人员和机关公务员混合办公,这类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的交流最为密切,而且经常会有交叉任职的情况,常见的就是各服务中心等机构。科教文化类事业单位也比较容易确定,单位大多是独立核算,内部职工大多是专业技术岗位,而且专业性十分强,如果不是长期从事该行业的基本上很难进入该行业,常见的就是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共卫生类事业单位也比较容易区分,其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卫生健康方面,这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性更高,基本上从大学开始就在学习专业知识,毕业工作以后还需要不间断的学习,常见的行业有乡镇卫生院、防疫站等机构。最后,事业单位当中还有一类特殊的事业单位,因为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力,因此被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本质上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是其管理模式却和公务员机构相似,也是按照职级并行的晋升方式来的,这类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是和省考一起的,因此,很少将此类事业单位归纳进事业单位分类当中。

事业单位目前是怎样分类的

3,现在现存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几类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社会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社会,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现在现存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几类

4,国家事业单位24大类别有哪些

1.教育事业单位:包括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成人初等教育学校、其它教育单位等;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单位(基础型科研院所、公益型科研院所、开发型科研院所)、社会科学研究单位、综合科学研究单位、其它科学研究单位等;3.勘查设计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院(所、中心)、工程设计院(所、中心)、其它勘察设计单位等;4.勘探事业单位:包括地质调查队(所)、探矿队(所)、地质测绘队(所)、勘探技术服务所(中心)、其它勘探事业单位等;5.文化事业单位:包括艺术事业单位(如艺术表演院团、艺术表演场馆、艺术展览馆、艺术创作中心等)、群众文艺事业单位(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献中心等)、文物博物事业单位(如文物保护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其它文化事业单位等;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新闻传播单位、报社、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杂志社、编辑单位、其它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等;7.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包括电台广播单位、电视台(站)、影视制作单位、放映单位、其它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等;8.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卫生保健防治单位、卫生检验单位、血液事业单位、其它卫生事业单位等;9.体育事业单位:包括竞技单位、体育设施单位、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其它体育事业单位等;10.农林牧水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服务单位(如种子站、植物保护所、土肥站、农机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试验站、动植物检疫所、水产养殖试验场等)、农业自然保护单位(如农垦区、农场等)、其他农业事业单位,林业服务单位(如林场苗圃、林业机械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防灾保护站、森林检疫所等)、林业自然保护单位(如国家林业自然保护区、省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其它林业自然保护区等)、其他林业事业单位,畜牧业服务单位(如良种配种站、畜牧试验场等)、其它畜牧业事业单位,水文事业单位(如水文勘测站、水文站、水流域管理站等)、水利事业单位(如水利站、水利工程队、防汛调度中心、水库管理局等)、其它水文水利事业单位等;11.交通事业单位:包括公路事业单位、航务单位、其它交通事业单位等;12.气象事业单位:包括气象管理单位、气象预报事业单位、其它气象单位等;13.地震事业单位:包括地震管理单位、地震预报单位、其它地震事业单位等;14.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包括环境监测站、环境标准站、自然保护单位、其它环保事业单位等;15.测绘事业单位:包括测量队(站)、综合测绘队、其它测绘事业单位等;16.信息咨询事业单位:包括信息事业单位、统计事业单位、咨询服务中心(站)、其它信息咨询事业单位等;17.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事业单位:包括计量所(站、中心)、技术监督所(站、中心)、质量检测站(中心)、其它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单位等;18.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包括专利单位、其它知识产权单位等;19.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包括仓库、供销站、其它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等;20.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屋建设服务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公园管理处、城市环卫所、清洁卫生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其它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等;2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荣誉军属院、干休所、疗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殡葬事业单位、烈士陵园、其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2.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统计事务所、价格事务所、其它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23.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包括机关后勤保障事业单位、房产维护事业单位、接待服务单位、培训机构、文印通讯事业单位、其它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等;24.其它事业单位: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站)、技术交流中心(站)、外事交流中心(站)、资金清算(结算)中心、驻外地办事处、其它事业单位等。此外,未列入《事业单位国家行业分类目录》,各地以事业单位形式设立的机构:如文联、作协、科协、计生学会、法学会、残联、侨联、台联、黄埔同学会、对外友好协会、关工委、思想政治研究会、红十字会、贸促会等,列入群团组织;各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行政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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