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公务员下海还处于半隐蔽状态,大部分由同级调入国企,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工作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当如实报告工作去向,随着民营企业地位的提高,公务员下海的大潮开始兴起。

注意, 公务员以后辞职“ 下海,可不是想干啥就干啥

1、注意, 公务员以后辞职“ 下海,可不是想干啥就干啥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工作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当如实报告工作去向。如果违反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相关企业都会受到处罚。曾担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曾担任县级以上职务公务员的,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职务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个人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其原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个人不得从事与其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原任职务”或“原任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辞去公职前3年内所担任的职务或工作业务。

2、80年代 下海原因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公务员 下海还处于半隐蔽状态,大部分由同级调入国企。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整个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价值标准多元化的时代,随着民营企业地位的提高,公务员下海的大潮开始兴起。90年代末,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开始,公务员 team开始重组,1999年,根据中央全国地方机构改革会议的决定,市县乡镇政府部门不少于280万,直接影响了公务员"下海"的进程。此外,2000年颁布的《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公务员下海“创业”提供了制度保障,自此,公务员辞职创业从“难以想象”逐渐进入“普遍”状态,甚至在一些地方形成了一种潮流。据新华社报道,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全国共有10304名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不包括中央部委及其所属单位)”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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