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公务员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与公务员相关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法律,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进行了相关的专家论证、艰苦的组织协调和体制创新工作,这是一部凝聚了自1993年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十多年的公务员管理经验和众多立法者心血智慧和汗水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务员法律法规有哪些

2,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什么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什么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文章TAG:公务员有什么法公务员  有什么  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