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法定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

2,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5、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

3,侵权行为有哪些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如下: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侵权行为有哪些免责事由

4,侵权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5,什么叫交强险免责事由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28条、《条例》第22条、《交强险条款》第9条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例》第21条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免责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在醉酒或无证驾驶、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在被保险人有意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无赔偿义务。
四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予处理(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驾车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人伤严重的但是可以让第三方申请垫付,后期保险公司再追偿肇事方!

6,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三)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文章TAG:免责事由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