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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现行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消费政策以及人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国家财政的需要,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和通行惯例而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共设置了十一个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在此基础上,又将其划为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收项目。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奢侈品、高能耗或高档消费品、限制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资源以及一些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依据原则:1.直接消费税是以个人的实际消费支出额为计税依据而向消费者课征的一种直接税。2. 间接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向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课征的一种间接税。间接消费税还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为什么这样确定: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性地对部分消费品征收,其直接目的是使消费税成为增值税的辅助税种,使其既能对生产经营和消费进行特殊调节,又能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还能引导社会消费和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使消费税成为实现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鉴于消费税的内在特征,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总是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3,经济法基础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几类

经济法中基础消费税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注意】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Consumer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几类

4,怎样理解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 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环节在出厂销售环节来征收。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属于委托加工,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无论账上如何处理,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是金银首饰,此种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的镶嵌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该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5,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一共有五种类型的产品。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4.零售应税消费品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5.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6,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消费税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化妆品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首饰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汽油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黄色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柴油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易燃易爆,挥发性低于汽油。柴油按用途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军用柴油和农用柴油。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摩托车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1]),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1])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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