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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分十个等级。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限于字数的限制,只写文件名。希望能帮到你
外伤,内伤,心伤。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2,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事故,这些都属于民事案件,而在做出赔偿之前,需要先对伤者做出伤残鉴定。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3,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以及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的,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伤残等级怎么划分?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划分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例如:Ⅰ级伤残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1.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1.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详见:搜狗百科——“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

5,关于 伤残等级的评定

  上面的,不懂不要乱讲,1-2伤残是最严重的,严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如果你舅舅还可以干活,生活还能自理,可能只是8-10伤残,附表给你看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总 则   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   国家整体利益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   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   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   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   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   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   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3.医疗依赖 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 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   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   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四、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   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   类型可以不足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   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五、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   文(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   准的说明),如乙表所示。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   其致残等级皆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   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条目进行评定。   六、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   件中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   残程度的鉴定。   七、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   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多项等级相同,晋升一级。   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   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甲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   ------------------------------------------------------   级别 | 级 别 划 分 依 据   ----|-------------------------------------------------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七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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