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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荥阳网通宽带资费

现在荥阳上宽带。最便宜是铁通600元两年,一个月才25元。4M带宽。不用捆绑手机。看你干什么了。平时在线看个视频和下载基本能达400K,如果玩网游就不行了。他们在老武装部对面办公。电话6732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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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网通宽带资费

2,从台州到凤凰古城要乘什么费用最少不计时长

从台州到金华,金华西有兩班車(K533,1373)到吉首,硬座145-165,硬臥262-282。 吉首火车站广场一般有叫站的车去凤凰,20元/人,但是这里的车一般要等车上满客才发车。可在火车站乘出租车(5元/辆)去吉首汽车南站坐空调线路班车来凤凰,20分钟一班车,15元/人。52公里209国道,八十分钟到凤凰,路况较好。最早一班车为上午7点,最晚一班车为下午18点。 凤凰住宿的宾馆非常多,价格根据位置和宾馆的档次而不同。有县城里面的大宾馆,县城里面的小客栈,沱江边的临江客栈,沱江边的非临江客栈。住在沱江边上的客栈是最理想的,最好是临江的。可到我QQ1265903900的空间看看我家客栈可会适合你们,有相片。 在凤凰街上和沱江边饭店是非常多的,小吃也很多。凤凰有烧烤一条街。在虹桥到武装部街上。价格也不贵。 凤凰不大,景点相距不远,都在城里。凤凰八大景点有南方长城、奇梁洞、黄丝桥古城、沱江泛舟、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杨家祠堂、东门城楼。可买套票进内,不买在外逛也可。凤凰苗寨很多,有苗王城、老洞苗寨、岩板堰苗寨、茶坪苗寨、老家寨、山江苗寨,可跟一天团游玩。价格不同。選一個苗寨去就可以了,要是遇上趕集的日子,還可去看一下。附近还有情人谷,雷公洞,天龙峡、野牛山等风景区。

从台州到凤凰古城要乘什么费用最少不计时长

3,水芙蓉大酒店怎么样

酒店挺好的,带着一家小孩,服务业很周到,菜也不错,标准很便宜,环境也很不错,我们很满意!
刚订上这家酒店的时候很开心,觉得价格和位置都很合适。事实证明位置确实不错,价格嘛,是因为质量真的不好,所以便宜。打车的时候说这个酒店,司机基本都知道,所以说位置还不错,到了酒店,招牌也挺大的,旁边就是武装部和市政府,所以说位置绝对是好位置,但接下来的就太不如意了。check in的时候看到价目表上豪华标间和普通标间的价格一样,前台非要给普通标间,也不肯说明原因,还没给早餐票,是后来自己下楼来要的。普通标间在附楼,附楼最多也就算得上是招待所,设施很简单。房间面积不是很大,好在窗外是武装部大院,还算安静。进去之后发现没水,马桶没法冲也没法洗手什么的,打前台电话始终没人接,只好自己下楼去问,说是管道坏了在抢修,2点住进去的一直到晚上7点才有水。每次下楼去前台那都有客人在问,怎么没水,怎么没一次性拖鞋之类的。晚上下楼要了一次性拖鞋,真的是薄的跟纸一样的拖鞋。对了,床该换了吧,晚上把我硌醒了好几次,很差的那种席梦思,里面一根根钢丝都摸得到,褥子又很薄。被子也很薄,电视机柜下面倒是有,怕不干净不敢用。电视机画面色彩很怪异,应该是很古老的电视了。说是有办公桌,那个桌子叫办公桌也够牵强的了。床头柜上面的那些壁灯啊什么的开关根本就是摆设,估计是哪里淘汰的床头柜放过来了。卫生间的门下面都被水泡烂了,唯一满意的就是喷头水挺大的,幸亏晚上抓紧洗了澡,第二天早上就没热水了。热水器看着很脏,没敢用。早餐吃的很差,就是点馒头和咸菜。质量差不要紧,订房间的时候应该明示大家,应该标注上普通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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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助游去凤凰攻略

从火车到达吉首开始计算: 吉首--凤凰: 省钱模式:火车站坐1路公交车至乾州,跟售票员说,到去凤凰的车子那里停车就行了,花费1元。再转车去凤凰10元车费。呵呵,这条好像网上很少有人提到,本地的学生基本都是这样去的。 舒服模式:火车站直接有车去凤凰,或者坐车去汽车站,车费15元。 凤凰车站--南华门: 现在新建了一个汽车站在凤凰城外,所以去凤凰还要转一趟公交车,才能到达南华门凤凰大桥。下车即可转,需要1块钱车费。 南华门下车,你就可以站在凤凰大桥上俯瞰久违的凤凰古城了,这里可以选择拍一张留念,全景很漂亮,特别是阳光充足的时候。当然,拉生意的阿姨就会很主动的找上门了,呵呵,这里你自己看着办吧。 拍完照就可以顺着楼梯下去,已经到达凤凰的路了,不过桥的话走得就是往北门城楼的路,过了桥就会一直走到古城守望者酒吧了,这两个地方的中间隔着凤凰最出名的标志----“跳岩”。 然后买一张凤凰的地图,5元钱的样子 凤凰住宿:高峰期过了,房价都很便宜,你自己去找也行,让上来搭讪的阿姨带你去找也行,一间标准双人间(江边除外)50-70元,江边的双人间江景房也就80元。 吃在凤凰:吃的东西都还行,一般消费10-20元/人/餐是正常的,点一荤(肉类)一素差不多20元,餐馆都明码标价,丰俭由君咯。 民族服饰照相:只租衣服自己照相,2-3元/套,任你拍,要阿姨帮忙照相的话,就要5元了。可以做一张钱包照,很漂亮的。另外,看住你的荷包哦,要阿姨照的话,她比你有经验,知道怎样拍好看,倒时候忍不住想多洗两张的话就要加钱了。 凤凰的饰品:女生都很爱这个,在夜市或者路边摊的东西都超级便宜,2、3元就搞定手链了,当然要买正宗的银器还是建议去正规的店。长裙20-50不等吧,均价30元/件就差不多了。对于超爱淘的美眉来说,路边摊的东东其实也有很多不错的款哦,讲求质量的话那就去正规店吧。 另外,在凤凰城内逛的话,买一张城内八景通票80元(学生票价),另加城外几景通票就好像要148的样子,去买票的时候,会明码标价的。 要是想省钱的话,其实80元的城内套票,最值得玩的只有沱江泛舟,很享受,可以看到两岸的景色,与你逛古城看到的景色大不相同,只是花80元买这样一张泛舟票值不值得,只有你自己知道了。 沈从文墓地--桃花岛,这一块专门有农家船可以泛舟,只是景色没有上游漂亮,坐农家船可以跟他们砍砍价,人多的话10元/人就行了,说不定还有少。去桃花岛玩,看人来10-20元不等,修行看个人。 晚上沱江边会有小皮艇坐,自己划的那种,最多坐两个人,上次我们去坐好像15元/船/小时,两个人玩一个小时就差不多了,船家自然会叫你收船了。这里晚上差不多百来米的样子就是一段界限,这里的船家都有自己的领地,我们9点半玩到10点半,从跳岩开始向上游划船,然后躺在船里任其随风随水流漂下,那种感觉真的很好。只是要小心船漂过了。 凤凰城1-2天就可以转个遍了。 现在说说城外景色,南方长城,黄丝桥古城,苗寨,这次我们去没有买套票,是自己坐车去的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苗寨不想去,大同小异,看过太多了。 黄丝桥、南方长城: 先坐公交车去凤凰车站,就是来凤凰的时候那一路车,1元票价,乘车去阿拉,阿拉转车去黄丝桥古城,然后在回到阿拉,再坐车去南方长城,这个网上有说这条路的。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问我哦,网上也有很多写凤凰的,我看百度里写的都还蛮真实的。 http://www.zjjlyyjq.com/showart.asp?id=929 大家都可以参考参考。
我来回答你吧,我是广东中山的朋友,上个月我去了湖南张家界、凤凰古城,非常不错,推荐给你,还把我一些心得,供参考。 我上个月去了,坐长沙、张家界、吉首过去,不需要预定住宿的地方,预定个P,千万不要跟那些导游去住宿,强烈建议:即使你是跟团去玩也好,跟导游事先说不跟大家住,叫他帮你退房退钱,自己去住。 线路;没有什么线路可言,因为门口好多个,可以从虹桥那里进去,可以从凤凰镇政府那里进去,可以从河边进去,反正不用门票,要门票的是坑你的。古城不大,可以随便走,任你走,每天十字路口都有指示牌,好景点就在河边,沿着海边走,夜景和晨景都在那里。不知道怎样回旅店,出去之前在柜台拿个名片,记住在哪里,随便问人就好,这是最好的办法,不要信那些导游的鬼话,坑你钱的。信我就好。 住宿,强烈建议自己去住,不要跟那些导游安排你住,住就住在古城里面的沱江边的客栈,价格80元左右,人家是当地年青人,开价是150元左右,一定要大砍特砍,80元左右就足够了,手软伤的是自己哦。里面的客栈多的是,安全卫生干净便宜拉,这是经验啊。不怕订不到的。 吃饭:古城里面多的是,宵夜一条街就在里面的那个叫虹桥的地方那里,夜景的拍摄处也是这里最好。 夜生活:多的是,特别是沱江两边都是客栈+饭店+酒吧的形式,一楼是我酒吧,二楼是客栈,消费随你,你可以点一枝啤酒,就可以在里面呆一个晚上,没有人会赶你走。好多外地人,还有外国人,在江边的感觉就是好。 门票:根本不用,自己去走就好,千万不要一大班人去,最好是各自为战。 消费:吃饭,以四人为例,一百元有找。宵夜20元一人,吃到你吐。 风景:可以包船游沱江,不过价格有点贵,一定要砍价,晚上的景色超美,早上一定要7点之前去,不然就不要去,迟了没有感觉。 长沙与凤凰之间有直达的大巴,票价我记得是60左右还是100左右,记不清了,最早的可能是早上8天,最晚的可能是中午11-12点的样子,两边对发。11月应该没问题不会出现洪水冲路的情况(我从凤凰回长沙的时候就被洪水冲了,不得不转到怀化,再坐火车回长沙)。 到了凤凰的车站之后,可以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去凤凰古城,你们人多,建议出租车,打表起步价,好像是6块还是7块的。 十一人多,价贵,你们最好提前在网上查阅临江客栈电话预定,否则会被宰的。我去的时候住在一个简单的小客栈,3楼临江,才50元一天,很干净,也很安静。 住下后买一张全景地图,5-10不等,拿着地图就可以自助游了。凤凰古城真的很小,但是走在那些幽静的石板巷子中,感觉很好。地图上会标注景点,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景点去游玩,千万不要买套票,完全不值得。巷子的路边全是商铺,服饰工艺品的价格都不高,质量也好不到哪去。但是自己喜欢的,价格又不贵买了也无妨。我老婆当时就花25块买了一件看似土家姑娘的小褂,花12块买了一条大围巾,还花10买了一个大大的项链,这些东西都只能在凤凰当地用,因为大家都用,而且那个围巾早晚也确实有御寒的功能,但是回家之后,就当纪念品送人了,因为完全用不了,穿不了。白天还可以在沱江上泛舟,分两种,一种是被外地人承包的船只,可以在虹桥周边活动,还有一种是当地老板姓的船只,在沱江下游活动,都挺好玩的,船公会教你唱歌,如果你付钱,他会给你讲故事。穿上都有小船浆,自己可以比划着划两下船。 凤凰最美的我认为是夜景。两岸的灯红酒绿倒影的沱江中,让人留恋忘返,夜晚降临之后,虹桥周边的酒吧,路边摊也逐渐热闹起来。凤凰的烤串很便宜,肉串有5毛的,好像还有两毛的,我去了一看才知道,真的是一串肉只够我塞牙缝的。这些就看个人爱好了,我是狂吃了一顿,然后找了一家安静的酒吧坐了一会儿,你们也可以找那种喧闹的酒吧一起high一下,但是要承受里面的“鬼哭狼嚎”,high累了,就可以回酒店睡觉了。 一觉醒来之后,沱江的晨景也很迷人,安静,神秘……江边洗衣服的妇女敲打衣服的声音阵阵传来,你会埋怨自己的形容词太少,无法形容这种美景,也会抱怨自己的照相机太差,留不下这精彩的瞬间。但是千万不要随便拍江边的洗衣女,老百姓也讨厌狗仔队偷拍的,呵呵。 这一天的行程就是把你昨天未完的行程继续,如果觉得没什么好玩的了,可以直接乘中午的大巴回长沙,如果还恋恋不舍,那可以继续玩一天,乘第三天早上的大巴回长沙。你住的小客栈,都会有代购车票的服务,而且正常情况下都是免费的。 祝你们玩的开心吧。
凤凰住宿的宾馆非常多,价格根据位置和宾馆的档次而不同。有县城里面的大宾馆,县城里面的小客栈,沱江边的临江客栈,沱江边的非临江客栈。住在沱江边上的客栈是最理想的,最好是临江的。可到我的空间 看看我家客栈可会适合你们,有相片,干净卫生。 在凤凰街上和沱江边饭店是非常多的,小吃也很多:凤凰古城姜糖, 水果之王猕猴桃 ,扭扭糖,龙须酥,凤凰古城凉皮,芙蓉镇米豆腐 ,凤凰酸萝卜 ,湘西糍粑。特色美食:湘西凤凰腊肉,凤凰血粑鸭,野葱社饭 ,酸辣子炒沙萝菇,农家菜豆腐 ,苗家火烧食 ,苗家酸鱼 ,酸汤煮豆腐 ,凤凰有烧烤一条街。在虹桥到武装部街上。价格也不贵。 凤凰不大,景点相距不远,都在城里,沿着沱江走就可以了。凤凰八大景点有南方长城、奇梁洞、黄丝桥古城、沱江泛舟、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杨家祠堂、东门城楼。可买套票进内,不买在外逛也可。晚上可看沟火晚会,看夜景,泡吧。凤凰附近苗寨很多,有苗王城、老洞苗寨、岩板堰苗寨、茶坪苗寨、老家寨、山江苗寨,可跟一天团游玩。要是遇上赶集的日子,还可去看一下。附近还有情人谷,雷公洞,天龙峡、野牛山,梵净山等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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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制度怎么制定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的分类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5、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7、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8、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9、 其它事故。二、事故的性质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1.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1.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1.4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2.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2.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2.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2.4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3、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刀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三、事故的管理1、 事故的分管1.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技科负责管理;1.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1.3跑损、冻凝或和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1.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1.5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2、 事故调查及处理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厂长立即组织安技、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 事故统计的上报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厂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3.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付厂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3.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技科,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安技科。3.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3.4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科室)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安技科。由安技科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3.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4、 事故的损失计算4.1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4.2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4.3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四、事故的原因分析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安技科向上报时参考。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1.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1.1.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1.1.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1.1.3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1.1.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1.1.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1.1.6淹溺。1.1.7灼、烫伤。1.1.8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1.1.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1.1.10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1.1.11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1.1.12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1.1.13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1.1.14中毒和窒息:指油气、沥青、氮气、一氧化碳和各种化学气体等。1.1.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1.1.16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1.2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1.2.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1.2.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1.2.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1.2.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1.2.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1.2.6劳动组织不合理。1.2.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1.2.8设计有缺陷。1.2.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1.2.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1.2.11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1直接原因2.1.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1.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2.1.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2.1.4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2.1.5设计错误。2.1.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2.1.7其它原因2.2间接原因2.2.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2.2.2劳动组织不合理。2.2.3缺乏安全教育。2.2.4验收不彻底。2.2.5其它。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3.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3.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3.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3.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3.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3.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3.7物质的化学作用。3.8其它。五、附则1、其他厂矿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厂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并通知原单位。2、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主管业务科室,会同安技科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3.1在生产中为了防止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3.2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3.3由工会、武装部等单位有组织的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练兵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工会、武装部等部门组织处理。3.4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3.5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行政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3.6交通事故,厂内由运输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厂外由保卫科负责分析处理。3.7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均由个人负责。3.8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3.9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附件:重伤事故划分标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6、手部伤害:6.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6.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6.3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7、脚部伤害:7.1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7.2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二、责任 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375 号令);《生产 法规依据: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五、工伤事故范围 (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 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 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 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 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 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 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 1~2 人的事故。 (包 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七、事故的报告 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班组或 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 生地镇安监站报告; 死亡事故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 和区安监局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 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 八、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 工种、籍贯、伤害程度); 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 救护到就近医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 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3、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 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 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 十、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调查处理职责分工 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组织人事、技术、车间、班组负责 人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 2、重伤事故由企业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镇安监站参加事故调查 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科配合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 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 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 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 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所属部门要配合调查组做好工伤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 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 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 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 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 造成重大伤亡的; 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 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五)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联系陪同 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 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六)安全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 记录、 照片、 鉴定材料、 事故教育, 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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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事故的档案是放在事发地还是发证地

交通事故档案内容包括:受伤人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很重要)、医院的初诊报告。如果复诊与初诊有不同情况,需及时添加复诊医院的诊断报告和相关检查报告。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所有的工伤证据就此落实,不产生新的问题。有专门的工伤事故申报表,格式是固定的。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的分类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5、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7、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8、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9、 其它事故。二、事故的性质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1.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33765341.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1.4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2.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2.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2.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2.4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3、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刀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三、事故的管理1、 事故的分管1.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技科负责管理;1.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1.3跑损、冻凝或和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1.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1.5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2、 事故调查及处理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厂长立即组织安技、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 事故统计的上报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厂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3.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付厂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3.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技科,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安技科。3.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3.4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科室)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安技科。由安技科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3.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4、 事故的损失计算4.1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4.2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4.3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四、事故的原因分析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安技科向上报时参考。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1.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1.1.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1.1.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1.1.3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1.1.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1.1.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1.1.6淹溺。1.1.7灼、烫伤。1.1.8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1.1.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1.1.10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1.1.11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1.1.12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1.1.13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1.1.14中毒和窒息:指油气、沥青、氮气、一氧化碳和各种化学气体等。1.1.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1.1.16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1.2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1.2.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1.2.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1.2.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1.2.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1.2.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1.2.6劳动组织不合理。1.2.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1.2.8设计有缺陷。1.2.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1.2.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1.2.11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1直接原因2.1.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1.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2.1.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2.1.4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2.1.5设计错误。2.1.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2.1.7其它原因2.2间接原因2.2.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2.2.2劳动组织不合理。2.2.3缺乏安全教育。2.2.4验收不彻底。2.2.5其它。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3.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3.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3.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3.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3.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3.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3.7物质的化学作用。3.8其它。五、附则1、其他厂矿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厂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并通知原单位。2、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主管业务科室,会同安技科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3.1在生产中为了防止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3.2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3.3由工会、武装部等单位有组织的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练兵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工会、武装部等部门组织处理。3.4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3.5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行政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3.6交通事故,厂内由运输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厂外由保卫科负责分析处理。3.7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均由个人负责。3.8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3.9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附件:重伤事故划分标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6、手部伤害:6.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6.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6.3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7、脚部伤害:7.1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7.2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二、责任 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375 号令);《生产 法规依据: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五、工伤事故范围 (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 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 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 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 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 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 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 1~2 人的事故。 (包 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七、事故的报告 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班组或 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 生地镇安监站报告; 死亡事故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 和区安监局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 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 八、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 工种、籍贯、伤害程度); 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 救护到就近医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 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3、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 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 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 十、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调查处理职责分工 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组织人事、技术、车间、班组负责 人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 2、重伤事故由企业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镇安监站参加事故调查 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科配合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 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 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 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 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所属部门要配合调查组做好工伤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 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 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 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 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 造成重大伤亡的; 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 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五)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联系陪同 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 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六)安全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 记录、 照片、 鉴定材料、 事故教育, 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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