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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的刑法

是《宋刑统》,于建隆四年(963)二月宋太祖赵匡胤令窦仪主持修订,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
《宋刑统》

宋代的刑法

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宋刑统》是宋朝正式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我记得是《大明律》,朱元璋先生发行的,还推广了
金刚经吧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3,宋代代表刑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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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凌迟啊。。 凌迟自古发展而来,一直不被允许,作为私刑而长期存在。到五代时期,凌迟被合法化,辽最终将这一刑罚定名。至南宋,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并为元明清三代延续。
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宋刑统

宋代代表刑法是什么

4,宋刑统与唐律的区别

《宋刑统》,是我国继《唐律疏议》之后又一部刑法系统大体完整的成文法。该书框架内容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其律注疏议以及其中引用的令格敕式 ,与《唐律疏议》绝大部分相同 ,只是略有删改而已。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宋刑统》也是30卷,12篇502条。二是《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等。

5,宋刑统斗讼律的翻译

您好!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邢统》,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颁布《大中刑律统类》, 将《唐律疏议》的条文按性质拆分为121门,然后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文之后。这种将律、令、格、式、敕混为一体,分门编排的体例,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后人简称该形式为《刑统》。《大中刑律统类》的立法模式为后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统"取代"律",成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统类》《大周刑统》。宋朝沿用该立法模式,颁布了《宋刑统》,并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基本一致,可见唐律对于《宋刑统》巨大影响。除了大量本朝的诏敕外,也收录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诏敕,作为参考。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规定,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如议、请、减、赎等也和唐律相同。但宋朝的刑罚也有了一些变化,如凌迟刑的开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时期。谢谢阅读!
举个例子说要简单些:假设按律甲殴伤乙该判杖一百,那么如果乙是甲的妻子,就应该减二等,即杖八十。这里所谓的“凡人”,就是按律当适用的刑罚。

6,大宋刑法是那个朝代流传下来的

《宋刑统》 宋朝没有像唐、明清那样的律典名称,这是一个特例,宋朝只有相当于唐律的《宋刑统》。 由于在宋朝和唐朝之间有了一个混乱的五代十国,所以宋朝继承的法律名称没有沿用唐律,而是沿用了后周的“刑统”名称,结果就有了特殊的《宋刑统》。后来,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不过,《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竟然基本一致,可见唐律对于《宋刑统》巨大影响。除了大量本朝的诏敕外,也收录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诏敕,作为参考。 五刑制度也是沿用了唐律的规定,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如议、请、减、赎等也和唐律相同。但宋朝的刑罚也有了一些变化,如凌迟刑的开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时期。 《宋刑统》的体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後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後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 其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变动。但其收集了唐朝开元二年(714年)到宋朝建隆三年(962年)近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根据需要选出209条(包括「起请」32条)附於律文之後,与之并行。这是《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的重要区别。其篇目,仍与唐律一样,共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宋刑统》 宋朝没有像唐、明清那样的律典名称,这是一个特例,宋朝只有相当于唐律的《宋刑统》。    由于在宋朝和唐朝之间有了一个混乱的五代十国,所以宋朝继承的法律名称没有沿用唐律,而是沿用了后周的“刑统”名称,结果就有了特殊的《宋刑统》。后来,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不过,《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竟然基本一致,可见唐律对于《宋刑统》巨大影响。除了大量本朝的诏敕外,也收录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诏敕,作为参考。   五刑制度也是沿用了唐律的规定,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如议、请、减、赎等也和唐律相同。但宋朝的刑罚也有了一些变化,如凌迟刑的开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时期。 《宋刑统》的体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後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後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   其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变动。但其收集了唐朝开元二年(714年)到宋朝建隆三年(962年)近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根据需要选出209条(包括「起请」32条)附於律文之後,与之并行。这是《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的重要区别。其篇目,仍与唐律一样,共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大宋已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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