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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费税法扣除标准

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税法扣除标准

2,广告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多少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是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捆绑在一起的。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情况下,只要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广告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广告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多少

3,广告费扣除率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全年收入的15%,余额以后年度结转。

广告费扣除率

4,广告费税收规定的扣除率是多少

一般行业是15%扣除率,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医药等有30%的扣除率,烟草行业不扣扣除。具体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我想知道广告费扣除标准的最新规定

(1)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3)25%限额扣除(2005年起) 仅对制药企业(4)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5)不得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殊企业:财税4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标准为8%。 回答者:ppeeu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5-4 11:06(1)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 (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3)25%限额扣除(2005年起) 仅对制药企业 (4)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 (5)不得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标准为8%。

6,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对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做出调整。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广告费税前扣除有三个条件: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可以按2%据实扣除2、费用已实际支付3、必须是通过媒体传播特殊行业按8%扣除,比如医药、房产开发等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自2001年1月1日起食品、日化、家电、通信、集成电路、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为8%。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连网站等,自登记成立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审核可据实扣除。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扣除广告费支出的限额由销售(营业)收入的8%调整到销售(营业)收入的25%,超过25%的广告费支出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服 装 生 产 企 业 每 一 纳 税 年 度 符 合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办 法 》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广 告 费 支 出,可 在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8% 的 比 例 内 据 实 扣 除,超 过 比 例 部 分 的 广 告 费 支 出 可 无 限 期 向 以 后 年 度 结 转。)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如果发票是为你公司开具的,而且是在12月开具,而且你公司在账务处理时已已做为营业费用--广告费列支了,则不需要纳税调整。
广告费列支的三个限定条件中的实际支付,不管理直接的现金还是支票都算实际支付,如果用了结三角债方式支付的,最好要有协议.你所说的广告费发生在前一年的12月份,对方借你的款在次年1月,我不懂你所说的用别单位款支付是不是指的这个事,如果是的,那当时就不能以广告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因为它不符合税法给的三个条件,从道理上讲应该作纳税调整,但是如果你的汇算清缴已经办完,税局已确定了2006年的利润数,也就不必再调,免得对之后的年度清算多了麻烦.
广告费的列支问题: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必须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不能按广告费在税前提除,应视同业务宣传费列支(营业收入的0.5%以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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