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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和企业能否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目前可以,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就不好说了。

事业单位和企业能否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一套班子 两块牌子管理模式有什么好处

一般不会有两种管理模式的,两块牌子只是为了对口需要或者公司财务需要,在管理制度上人为增加一些管理制度而已,谁会搞两种管理模式,把人思想搞乱呢?

一套班子 两块牌子管理模式有什么好处

3,分团委是什么

“分团委”一词多见于中国高校。一般将校级团组织称为校团委,各高校所辖二级学院团组织称为分团委,各二级学院所辖系级团组织称为团总支,各班级团组织称为团支部。团委与学生会同为中国高校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学生工作。分团委是个公益性的学生组织,为高校里面学生的管理提供了一个很扎实的群众基础。我们一般将团委与学生会简称为“团学联”。从最终的职能划分来讲,分团委与学生会是同一个团体,也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2机构设置编辑分团委一般设置的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信息部、体育部、志愿者服务队等。分团委成员一般为在校大三学生,分团委书记一职大多是由教师担任,副书记多为学生担任。
负责起草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监督基层组织执行; 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 负责团员发展、团证的颁发、注册、补办; 负责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工作; 负责组织团校、团干部上岗培训、挂职锻炼、理论研讨会等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分团委工作评估、团支部工作等级评估、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等; 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了解并抓好基层的组织工作; 开展推优工作,指导下级团组织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工作;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分团委是什么

4,到底烟草公司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烟草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因为每个地方不同, 招聘形式也不同。你所说的有编制,应该等同于我们这边的正式工招聘,我们一般是委托人事局出题,和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形式差不多。而单位自行招聘的,一般是短期聘用制人员,也就是所谓的零时工。两种形式的差距是很大的,正式工是聘用工收入3、4倍以上的多得很。|||是国企烟草行业的利润很暴力所以国家要垄断以前烟草公司和烟厂是属于一个部门的后来企事业单位分家了烟草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想进烟草公司比较费劲烟草公司待遇真的很好工资也很高|||烟草公司是国企|||你说它是局就是事业单位,你说他是公司就是国有企业,内部编制跟事业单位差不多,但也有聘用制的也很多.|||是不是事业单位,主要是看是否有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目前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是很彻底的情况下,也有一些公司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另外,你可以问一下负责人事的同志,看你们的工资标准就知道了,或者了解一下,你们的工资是人事部门审批还是劳动部门审批,如果是人事部门审批就是事业单位.烟草公司为什么招聘,因为你们单位效益好啊!|||确切的说,烟草公司是国家专卖体制下的国家垄断企业,不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烟草公司里面没有公务员或者是事业的编制人员。烟草公司(烟草局)这是垄断行业,各地区都有。这是一个单位挂两块牌子。但是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是有区别的。烟草公司是销售烟的,将烟销售给零售户,然后由零售户再卖给我们烟民。烟草局是负责,办理烟草证,查假烟、走私烟等的,属于政府管理部门。说的简单一点,烟草局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烟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但是这两个机构经常是人员重叠的,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考公务员有可能分到烟草局,但是此类情况很少,因为烟草局人浮于事,裁员还来不及呢,一般政府不会再给什么编制。|||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烟草公司属于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专卖局是具有一定行政执法能力的机构,采用公务员管理模式,但不属于公务员系统。|||它属于国家垄断行业。!

5,武汉大学是什么学校

211~985高校,中国一流大学,武大的樱花是校园一景,在这里学习,赏景,可以说是绝大多数学子的梦想。
学校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武汉纺织学院、湖北轻工业学校。1978年兴建武汉纺织工学院(隶属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8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后划转为中央与湖北省建);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2002年湖北省对外贸易学校(成立于1958年)并入;2006年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经湖北省政府行文(鄂政函[2005]185号)由省教育厅委托武汉科技学院代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起源于1951年成立的中央税务干部学校中南分校,1958年正式命名为湖北省财政金融干部学校,后经几次分合、几次易名,1994年更名为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18日,国家教育部发出《关于同意武汉科技学院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0]49号),批准武汉科技学院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 地理位置   学校坐落在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拥有南湖校区、阳光校区、东湖校区三个校区。其中南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鲁巷纺织路一号,阳光校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一号,东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拥有广阔的办学空间,校园环境优美清净。 学校简介  海阔凭鱼跃,    天高任鸟飞。武汉纺织大学是知识的海洋,有着一片广阔的求知天地。校园占地面积2400亩(含东湖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总建筑面积19.7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多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学校拥有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手段先进的现代化图书馆,全校图书文献总量210多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10万册;长期订购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购买自建中外文各类数据库28个,拥有涵盖各学科丰富的电子资源,实现了印刷型文献借阅、电子文献阅览、视频点播、多媒体播放、信息检索、文献传递、用户培训等网络化服务。   目前,武汉纺织大学已发展成为拥有20个院系部,46个本科专业,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湖北省品牌专业,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辖南湖校区(主校区)、阳光校区(2004开始招生的新校区)、东湖校区(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三大校区,占地面积2400多亩,建筑面积70多万平方米,在校学生3万余名的现代化大学。 [编辑本段]院系设置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现有学科覆盖了工学、理学、哲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教育学八个学科门类。设有服装学院、纺织与材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城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理学院、外语系、财政济学    院、会计学院、工商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17个院系和公共课部、体育课部等2个课部。   学校纺织、服装、艺术设计学科优势特色明显。服装学院是全国高校最早建立的服装院系之一,连续十年居全国服装院校“新人奖”“育人奖”综合积分第一名,被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授予中国“十大时装名校”荣誉称号。艺术设计专业为首批省级品牌专业,并获批首批国家特色专业。 我的答案你满意吗?

6,如何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即证明公司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①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②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③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也成为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之一。(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2、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晰的区分。此时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缺乏了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3、业务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4、组织机构混同。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等。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比如说:空壳公司、虚假出资、利用公司被吊销逃避债务、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等情形。
一、公司法人否定股东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否定是指“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使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或将公司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行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在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如果公司账目清晰,资金控制与使用没有混同一般依据该条款追究股东责任不太现实。 二、股东虚假出资民事法律责任。 《公司法》对于股东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内责任,却有明确的规定,即: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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