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均田制 屯田制 占田制实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公务员考试 2023-09-21 10: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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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田制 屯田制 占田制实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西晋户调式的内容即 A占田制 B户调制 C九品混通 品官占田荫客制
西晋户调式共有三项内容,即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C九品混通不正确。
3,为什么三国会被司马炎统一
咸熙二年(265年)袭父爵晋王,数月后逼迫魏元帝曹奂禅让给自己,国号晋,建都洛阳。咸宁五年(279年)他又命杜预、王濬等人分兵伐吴,于次年灭吴,统一全国[3] 。建国后采取一系列经济措施以发展生产, 太康元年,颁行户调式,包括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太康年间出现一片繁荣景象,史称“太康之治”。但灭吴后,逐渐怠惰政事 ,奢侈腐化。
4,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有哪四种
<1>领土占有制,是西方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
<2>地主占有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3>国家占有制,封建土地国有制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占有土地,我国封建社会前期曾经出现五种土地国有制形式,即:A:屯田、B:营田、C:职田、D:农庄、E:均田
<4>自耕农占有制,农民自己占有所耕种的土地,也即所谓的“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的土地制度。
5,西晋初占田令实施的特点
西晋实行占田制。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一种土地制度。占田制并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将地主的田地授与农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垦荒地,占田制中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在于对官僚士族的特权加以限制,而在于确认和保护他们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较,户调增加了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了一倍。但实际上还不止于此。因为曹魏的田租是校亩计征,占田制的田租是按丁征收,丁男、丁女、次丁男不管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数额,都必须按法定的课田数交租。不过,在占田制的规定中,也有一些积极因素。首先,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显然有所减轻。特别是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管制的强迫劳动,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次,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有年龄、性别的区别,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去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这个主要是贵族屯佃制度的一个开始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一分八田地等于多少亩
解:1.8/10=0.18(亩)
答:一分八田地等于0.18亩.不同时期制度不同,各有不同。1、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最后由于铁器的出现而瓦解。2、战国实行授田制,在井田制基础上略改进。3、秦汉实行名田制。受田95顷的关内侯,其宅地面积为95宅;受田90顷的大庶长,其宅地面积也是90宅,依此类推,直到最低等级的司寇、隐官,受田0.5顷,宅地0.5宅。4、三国实行屯田制。民屯每 50 人为 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 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5、西晋实行占田制。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6、北魏到唐中期实行均田制北魏:凡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子20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限4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 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北齐: 北齐一般从年18岁起受田,北齐所授露田男子80亩,妇人40亩,丁牛60亩,每户限4头;另投桑田或麻田20亩。隋:“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癣田,以供公用。”唐初: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7、唐中期实行租庸调制,唐末实行两税法。租庸调制是均田制的改进型,以征收谷物为主。两税法则以征收钱为主。8、明朝实行一条鞭法。9、清朝实行摊丁入亩。没有明确授田数量的都是不管农民有多少田亩的,但是占多少田就要交多少税1亩是666.67平方米1亩=10分1分就是66.67平方米
1分8田地=1.8÷10=0.18亩
一分八田地等于0.1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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