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折旧率怎么算

一,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固定资产应折旧额。(也可以不减残值: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应折旧额 二, 固定资产应折旧额 / 折旧月数 = 月折旧率。 …………… 比如,一件固定资产原价12000元,分为五年折旧: 则月折旧率为:12000/60==200,200/12000=0.01666,0.01666=1.666% 月提折旧额为:12000*1.666%=200元。

固定资产折旧率怎么算

2,固定资产折旧怎么算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你只要掌握以下方法就可以了:1、设定固定资产残值率,按你本题其残值率是原值的0.08%;2、计算月折旧率,设使用期为三年: (1-0.08%)/3(年)/12(个月)=0.=2.78%3、如果固定资产原值为:24500元,则其月折旧额:24500*2.78%=681.1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681.1 贷:累计折旧----681.1说明:残值率可以由单位设定,一般是不大于4%,因为超过4%,就增加了费用,超过财政的规定后需要在年终交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你本题的残值率,我推算下来是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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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怎么算

有3种。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以年限为分摊标准也叫固定费用法。公式为 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100% 2.工作量法 首先计算固产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每期实际工作量的多少来计算当期。 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额 3.加速折旧法又分双倍余额递减 年折旧率=(1/预计使用年限)*2*100% 最后两年平均算呦 年折旧额=上一年净值*年折旧额 最后两年=(年初净值-残值)/2 年数总额法:各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挺麻烦的折旧这是我所知道的所有你看那个适合用那个吧
很多方法 直线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 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怎么算

4,固定资产折旧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旦盯测故爻嘎诧霜超睛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如下:一、直线折旧法(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二、加速折旧法(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2)双倍余额递减法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则第一年折旧c<1>=x*2/n;第二年折旧 c<2>=(x-c<1>)*2/n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

5,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怎么算

1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3加速折旧法(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2)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地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告附注中予以说明一般小企业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简便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2、 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注会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你只要掌握以下方法就可以了:1、设定固定资产残值率,按你本题其残值2、计算月折旧率,设使用期为三年: (1-0.08%)/3(年)/12(个月)=0.=2.78%3、如果固定资产原值为:24500元,则其月折旧额:24500*2.78%=681.1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681.1 贷:累计折旧----681.1说明:残值率可以由单位设定,一般是不大于4%,因为超过4%,就增加了费用,超过财政的规定后需要在年终交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你本题的残值率,我推算下来是0.08%
最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按照成本入账且可以扣除增值税。企业合理设置净残值率,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而且可以规定是否在购买当月开始计提还是在下一个月开始计提。。按照你的前提,你的所有数据为1位小数因此,你的月折旧率为:100%/36=2.78%因此,你的月折旧额为2.78%X24500=681.1这样之后,在最后一个月折旧为24500-681.1X35=661.5希望采纳
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残值)/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始价值 残值率一般取值为5%。 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定,没有太过硬性的规定 税法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在会计处理时候不按税法规定处理,那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比较麻烦,而且比较费时间,所以一般参照税法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查看原帖>>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 月折旧=年折旧/12会计准则规定:净残值率为3%-5%

6,固定资产如何计算折旧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502 累计折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二、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三、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四、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六、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七、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八、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常用的是平均年限法: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 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及预计净残值算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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