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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机关入户检查纳税人的法律程序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征收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纳税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执行。纳税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国税机关入户检查纳税人的法律程序

2,国税稽查局是怎么运作的

国税稽查局的业务流程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选案环节根据举报、异常指标、上级专项整治以及其他因素进行选案,并在上年度报上级机关审批。选案了后,选案环节下发任务通知书,给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检查完了后,将检查情况提交给审理人员。审理人员对检查情况、适用法律、处理意见进行核查。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交由执行人员进行检查。
国税稽查审理是各级国税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实施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做出处理决定的工作过程。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权限范围内涉税案件的审理;(二)负责提请稽查局集体审理案件的初审;(三)负责提请所属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件的初审。提请稽查局集体审理案件的标准和审理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国税稽查局是怎么运作的

3,怎样做好税务稽查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针对的对象差别很大,既有大公司,又有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业者,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私营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又不一样。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下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方面,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当前,提高稽查质量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稽查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把选案准确率纳入考核内容。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二是精心组织检查的实施,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件公告、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 第三方面,在作出税务处理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作出税务处理是税务稽查主要工作的完结,稽查工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税务处理的结果上,同时税务处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利益的再一次分配,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在整个稽查流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作出税务处理时,既要合法,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不能姑息迁就,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处理结果。

怎样做好税务稽查

4,税务稽查的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应当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稽查办法,然后向被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但是,对于被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查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不必事先通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它关系,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实施税务稽查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实施税务稽查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税务稽查需要跨管辖区域稽查的,可以采取发函调查和异地调查两种方式。在税务稽查结束的时候,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稽查完毕,稽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和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对于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税务稽查完毕,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由稽查人员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之后执行。对于经过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如果没有立案查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报批;如果已经立案查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有关稽查资料,提交审理部门审理。税务稽查的步骤:准备阶段——有关纳税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分析,制定检查提纲;实查阶段——凭证、账册、报表的检查,实物清查账实相符,生产现场实地检查。税务稽查的方法:⑴顺查法:凭证、账册、报表;⑵逆查法:报表、账册、凭证;⑶联查法:对报表、账册、凭证有联系的内容、数据相互对照检查;⑷侧查法:根据有关人员的反映及平常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的检查的一种方法。

5,税务稽查的构成

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法。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审理终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的规定处理。 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形成的税务稽查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税务稽查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税务稽查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判断。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与以下基本因素相关: (1)税务稽查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2)被稽查单位的经营规模及税务稽查事项的复杂程度; (3)被稽查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4)被稽查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5)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 (6)税务稽查意见类型。 税务稽查人员编制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被稽查单位名称; (2)税务稽查项目名称; (3)税务稽查项目时点或期间; (4)税务稽查过程记录; (5)税务稽查标识及其说明; (6)税务稽查结论; (7)索引号及页次; (8)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9)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10)其他应说明事项。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中由被稽查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税务稽 查人员除应注明资料来源外,还应实施必要的税务稽查程序,形成相应的税务稽查记录。

6,如何进行大企业稽查

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甚至更低。  但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缺乏和管理不力往往使生产成本较高,  企业实现的能力低下,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设立到解散的过程就是把资本投入后一点点亏损完的过程。当然,法律、文化环境可能都是其影响因素之一。对于类似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我想国家在鼓励投资者进入的同时应起一定的导向作用,  对于接近饱和的市场要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投资者也应先调查市场情况,减小投资风险。实习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就是作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纳税稽查了,稽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房产税的清查主要查看企业固定资产与房屋相关的记录,没有入账、企业实际占有的房屋也要征收房产税,计税基础不是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而是取得时的入账原价。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属正常的损耗,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企业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一般发生在采购、生产、保管、销售四个环节。 对非正常损失的稽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确认是否存在正常损失。 首先,分析会计报表。 一查资产负债表的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调阅相关凭证进一步核实是流动资产损失,还是固定资产损失,因为只有流动资产的损失才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调整问题;二查损益表,如果发现表中列支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则调阅凭证看有无非正常损失项目。 其次,分析财务指标。 有的纳税人在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后,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增加当期生产或销售成本,导致月份成本偏高、毛利率偏低。稽查时可通过比较分析法,查看纳税人在稽查期所销售货物的平均单位成本是否比一般水平偏高,如果确定偏高又无合理解释的,就说明纳税人有隐瞒非正常损失的可能。这时应重点稽查原材料、产成品、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发生额,通过贷方发生额的具体内容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将非正常损失项目自行消化的情况。 再次,分析存货的呆滞金额。 稽查存货明细账,对一些品种的外购货物原材料及企业产成品和多少年来都是上年连续结转数量而金额没有变的呆滞金额,应查明实物是否存在;对数量少、金额较大的品种抽样实物盘点,查明是否名存实亡;再核实短少的存货,对已销的部分作实现销项税额处理,对损失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 最后,债权赔偿分析。 有些非正常损失应由外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方做出一定赔偿。签订赔偿协议内容可以反映非正常损失的真实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能产生经济诉讼,诉讼材料也会反映非正常损失的真实情况;另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通过保险公司在赔偿时详细调查的企业存货损失情况资料及做出的赔偿金额,也能充分得到证实。 ②审查非正常损失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 对企业发生的损失确认后,财务核算已作账务处理的,可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调阅记账凭证,稽查其账务处理。如果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发生额对应关系为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生产成本,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说明被查企业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上述对应关系中贷方没有发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则说明存在未转出进项税额,应予以调整。同理,企业发生损失查明原因后,企业决策者批准直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则采用相同的方法查看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的对应关系是不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不是,则也应进行调整。 对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没有及时按会计制度进行正确核算处理的,应分析损失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分别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等账户。 ③稽查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稽查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注意毁损货物的具体时间,查看有无延期转账的现象;稽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人为地减少了物耗项目,进而少了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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