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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月的税在2月交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1月过完了才会知道你整个一月收入多少,才能计算应纳税款.税是按税款所属期来缴纳的.你1月的流转税合计20000,1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如你所讲的1400和600.只不过在2月10前缴交.你1月份交的只不过是去年12月份需交纳的税项.只要搞清楚税款所属期的问题,你就能搞清楚计税依据的问题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3,城建税计税依据什么

如果你单位是生产企业型出口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很简单。城建税是依据应纳流转税计算缴纳的。在月末时,首先计算应纳流转税税额,再根据应纳流转税税额计提城建税。计提城建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营业税税额)*城建税税率注意,一定是应纳流转税税额,即当月纳税申报需要缴纳的税额。如果当月不需要缴纳流转税,则不存在城建税。

城建税计税依据什么

4,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本月不用缴税,20-10-15= -5本月留抵5W增、附加都不交
我觉得不需要考虑上月的,因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本例中即一般纳税人就是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就是10W。
是按照 销项减去进项以后的金额 (10000-5000)*7%计提,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增值税”或"营业税"的7%计提
如果你单位是生产企业型出口企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自2005年1月1日起城建税是根据当期应交三税金(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消费税与营业税)的比例税率(县市区7%,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建制镇区5%,工矿区1%)来计征的税种。也有国税机关代征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所以先要看你公司是哪个类型的

5,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答: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款为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但税款的申报和缴纳于次月10月前,即形成了当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实纳之间的时间差。我公司一直以当期应纳额为计税依据,比如1月应纳增、消、营税合计20000元,1月计提城建税(7%)1400元,教育费(3%)600元

6,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2、城建税的计算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1)税率 2%(2)计算公式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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