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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的关系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子法律关系 1、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3、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源于股权和契约

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的关系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其实在法律上没有家族成员这种说法,起码《公司法》上没有这样的称呼。A,B如果是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可以通过分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可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看出它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先确定它不具备法人资格,再寻找它的母公司是谁。A、B如果是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可以通过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知道出资人是谁,由此,子公司可能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可能是控股子公司。这样的母子公司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具有平等的权利。附属公司这样的说法是比较早期的说法吧,现在公司成立都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对附属公司也没有定义过~因为不了解,所以就不瞎说了~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联系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联系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是行政关系还是产权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是产权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行政关系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 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 四是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的话就要看是什么关系了。

5,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怎样个关系具体怎么分出来的

一般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大股东或全资资股东。母公司通过注资或收购成立子公司。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 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 四是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的话就要看是什么关系了。

6,子公司与母公司一定关系

母子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都是独立的法人,这和母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母公司是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经济实体,有时是投入子公司股份最多的股东,有时也可能是间接控制或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实体,但并不表明子公司就不能从事与母公司相竞的业务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 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 四是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的话就要看是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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