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1、在刑法总则中确立了一个科学刑法体系,将各种刑罚方法依轻重次序加以排列,各种刑罚方法之间相互衔接,为刑事司法中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奠定了基础。  2、在刑法总则中考虑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人身危害性大小,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处罚原则。  3、在刑法分则中根据不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设立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

请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2,我国刑法对于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时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主要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只要是要实现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的称之为罪刑均衡、罪行相应(相称)。最经典的表述为: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你好,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与他的刑事责任、与他所受的处罚应当大体相当、大体均衡,这个需要法院依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定。如需帮助可致电。

我国刑法对于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时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文章TAG:罪责  适应  原则  请问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