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的地方军队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换防

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有兴趣可以去看罗逻思维,都是唐末藩镇割据惹的祸。还有老赵家怎么夺的天下自然防范得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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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地方军队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换防

2,根据材料概括宋朝更戍法改革的目的及特点

宋朝“尽削方镇兵权,只用文吏守土,及将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由此形成了维持百余年的禁军更戍法。军士即使不远戍他乡,每月请粮时营在城西的军士要到城东粮仓支领,营在城东的军士也要到城西粮仓支领,并不许雇车或人帮助,以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更戍法的基本内容是:禁军除殿前司捧日、天武两军外,其余各军“皆番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禁军出戍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因粮食不足而移屯者,允许携带家属,称为就粮。二是因军事或政治方面的原因而移屯者,隶属于各州,不携带家属被称为屯驻。三是同样因为军事或政治原因移屯,不携带家属,隶部署司者,称为驻泊。更戍法的实行,“元戎(主将)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以谦谨自任,未闻赏一效用,戮一叛命者”,这就难怪宋军在与辽军作战时屡屡败北了。

根据材料概括宋朝更戍法改革的目的及特点

3,简述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青苗法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18-19]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局限: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方田均税法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20-21]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农田水利法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局限: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市易法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均输法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保甲法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裁兵法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22] 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简述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4,北宋加强军权的措施是什么

(1)杯酒释兵权与取消一些禁军高级官职。  961年,宋太祖将禁军最高将领殿前都点检慕容延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节度使,并取消殿前都点检一职,由赵匡胤亲掌禁军。接着,召集石守信、王审琦等高级将领举行酒会,宋太祖软硬兼施说:“人生如白驹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涑水纪闻》卷1)于是,众人“皆罢军职”(《长编》卷2)。殿前副点检一职也取消。这就是“杯酒释兵权”。改组后禁军领导机构为殿前司和侍卫司,殿前司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设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简称“三衙”、“三帅”。他们分统禁军,互不统属。“三衙”主帅和禁军将领都由皇帝任免,只对君主负责。  (2)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三衙三帅分掌京师禁军,有统兵权,只负责禁军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并无调兵和发兵之权。调发军队之权在枢密院,但它无统兵权,因此二者权力分离。而且,枢密院调发军队必须“御前画旨,下殿前司,然后可发”,即没有皇帝的命令,任何人无权调动军队。这样,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一则使军权集中于皇帝于皇帝之手,不致大权旁落,二则各方面相互牵制,可防止专权和兵变的发生。  (3)采取“内外相维”(“内外相制”或“守内虚外”)的驻军原则。  宋的军队分四种: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有二十多万,宋太祖将十万禁军驻扎京城,另十万禁军分散各地驻扎。“京师屯十万,足以制外变;外郡屯十万,足以制内患”(王明清《挥尘录余话》)。这样使京城禁军能控制外地驻军,会合外地禁军又能控制京师禁军,达到内外军队互相制衡的目的。这被称为“内外相维”或“内外相制”。而京城禁军又多于外地任何一处驻军,这反映了宋太祖“守内虚外”的思想。这样,皇帝可牢牢控制全国军队。但我们应看到,各地和边境地区军事力量弱小,造成北宋军队既不能有效地抵御辽、西夏等侵扰,又无法应付各地爆发的农民起义,这是造成宋代军队积弱的原因之一,为其驻军思想原则的失误,是值得深思和检讨的。  (4)“更戍法”与兵将分离。  宋统治者规定京城内外禁军都必须经常变换和调动屯驻地点。京城驻军要轮流到外地戍守,而外地驻军也须到京城屯驻,这种轮流驻防的办法称为“更戍法”。其目的是“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佚。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致骄惰”(《文献通考》卷153)有战事时,将领由皇帝临时委派,士兵则是来自别的兵营。皇帝并亲自制定作战方略,指示将领,甚至授以阵图;兵事完毕,兵即归本兵营,而将还本镇。这样,就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识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长编》卷30),将与兵的分离,使将领不能在士兵中建立自己的威信,也就无法使军队为将领所私有,因而无法与朝廷和君主对抗。但客观上又造成将领不能灵活地指挥军队,而军队又无法领会将领的作战意图,故在对敌作战中不能克敌制胜,是北宋军队积弱的又一个原因。
杯酒释兵权
加强军权的措施: 解除禁军将领的兵权; 禁军统领全一分为三直接对皇帝负责; 设枢密院,有调兵权; 实行更戍法,防止武将专权; 地方军的精壮之士选入禁军,强干弱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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