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代履行的含义和条件是什么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简述代履行的含义和条件是什么

2,简述代履行的法律特征

1、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一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 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应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简述代履行的法律特征

3,代履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你是指行政强制法的代履行吧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代履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②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③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④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状态或者后果具有现实的或者必然的危害性;⑤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代履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4,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是什么意思

所谓代履行,顾名思义是指义务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行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对于不能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是不能适用代履行的,比如与人身有关的义务,公安机关对某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是不能由他人代履行的。代履行的法定职权授予依法有权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机关,并对代履行的条件、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行政强制法还授予了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立即代履行的职权。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5,什么是代执行

1,代执行的含义: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我的归纳) (标准答案)我的教科书的含义是: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2004年1月版人民大学出版社..张正钊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145页) 2,条件是:代执行的义务只能是他人可以代替的作为义务,而其他义务不能适用这一方式。(我的归纳) (标准答案)代执行的实施前提:1,必须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2,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义务.(同上:P145--146页) 3,代执行又称代履行,是间接强制的一种.... 4,逻辑关系如下:A,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间接强制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两类B,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5,具体如下: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间接强制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两类:(1)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代执行的义务只能是他人可以代替的作为义务,而其他义务不能适用这一方式。执行罚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执行机关按日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一般适用于不可代替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2)直接强制。针对义务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使义务得以履行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直接强制是较严厉的执行手段,只有在不能或适用间接强制无法实现义务时,才能采取

6,请问哪位知道代履行的要件有哪些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就下边的几个条款 刚考完 1. 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给付承担必要的费用。
代执行
所谓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强制性执行的范畴内,它是义务,是种连带的关系,必须由责任人承担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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