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会计制度下有哪些科目做了调整

1.较多,详见---或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2.对!1年以上即固定资产!3.消耗品

新会计制度下有哪些科目做了调整

2,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准则部分会计科目变化对比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3,新会计准则新设科目及设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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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新会计准则新设科目及设定目的

4,新会计准则科目设置有哪些变更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中华。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虽然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我相信,还有很多老会计不清楚新旧会计科目有哪些变动。以下是总结出新旧跨级准则中科目的变动,使您记忆起来更加方便。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5,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有多少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2009-03-24 21:16:36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6,请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变化的会计科目有哪些请尽量全谢谢

新旧科目衔接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三)“应收补贴款”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八)“委托贷款”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十一)“商誉”科目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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