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指,企业为在建建设工程提取的减值准备。是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根据计提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什么是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资产减损-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的期末价值进行估计。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应按单项在建工程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在建工程的价值以后又得以回升,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冲回。例如,某企业新建一幢厂房,年末尚未竣工,累计已发生支出1500万元,但年末市场行情表明,建造同样的厂房,以同样的完工程度计算,只需1200万元。此时,应计提减值准备300(1500-12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借:资产减损-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3000000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厂房 3000000如果该项在建工程价值以后得以回升,可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往往会发生停建、缓建,导致建设工程减值等情况。为了较真实地反映在建工程的价值,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发企业,应定期或在年终,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两年内不会重新开工;2.所建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建设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应将计提减值准备记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如上相反分录入账。“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它从“在建工程”项目中减去。
当企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时,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核算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概述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Provision for impairment of construction in progress/Impairment of construction in progress)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指企业为在建建设工程提取的减值准备,是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根据计提原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006年初,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 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 (另,根据注册会计师2012年版的教材,《会计》第三章 存货 ,第三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中的规定及案例,“存货跌价准备”可以冲回。)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科目表中未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这两个科目,但是在解释“在建工程”科目时提到,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也可以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即由原来的一级科目降为了二级科目。

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方法

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如长期停建并预计3年内不会开工、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然而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企业实际核算中,有两种处理方法:(1)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以资产价值作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即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即: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计提四项减值准备,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需要增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按照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件“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引起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原分行业会计制度只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原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时,将引起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全面调整。①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需调整坏账准备计提范围,由应收账款扩大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方法可由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改为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中的任何一种;计提坏账比例由原来国家统一规定改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②新增加计提七项资产减值准备,即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于原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暂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没有规定其具体衔接办法,但参照财政部的“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除坏账准备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极有可能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由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调整既有会计方法的变更,也有计提比例、会计估计的变更,按《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但其会计处理相对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时,财政部就曾在财会字[1999]第35号《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界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减值准备”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原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变更要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6,如何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能否作为“利润调节器”  1.计提减值准备,会压缩企业利润。与别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样,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也会降低企业会计利润。  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随着市场或其他因素的变化,会发生停建、缓建,导致建设工程减值等情况。为了较真实地反映在建工程价值,企业应该定期或在年终,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下列一项或者若干项情况,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逆。虽然,所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都会降低企业利润,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所以在上市公司财报中,对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较普遍,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减值准备计提较少,部分公司在某些年份大量转回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不排除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而对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便坚如磐石存在,无法作为利润调节器,也不能为过去的误判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埋单,这也是一般企业轻易不计提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另一个操作理由。所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器”,具有“双刃剑”的功效,稍有纰漏,便会“作茧自缚”。  例如,某企业2010年新建一幢厂房,已停工半年,由于该企业资金断流,预计3年内难以开工。该厂房累计已发生支出1500万元,2010年末市场行情表明,建造同样的厂房,以同样的完工程度计算,只需1200万元。2011年末,该企业再次检查估计该厂房可收回金额为1600万元。  解析: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10年末应计提减值准备300万元(1500-1200),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00000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厂房3000000  借:本年利润30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000000  2011年末,账面价值1500万元低于厂房的可收回金额1600万元,对于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此2011年末应调整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0.  如何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在建工程的核算内容及性质和固定资产相同,计提方法类同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务工作中,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计提比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要复杂得多,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由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政策在期末计算得出,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综合统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董事会参与,需要各种行业参数,至于计提多少才算合适,需要一个科学的态度。目前很多资产市场尚不能达到较完善的程度,资产价格还带有很大随机性,不能认定为公允价值,但是在很多无法得知类似交易信息的情况下,还需要用其他方法来协助判断,如评估。而我国评估行业发展不够成熟和完善,评估方法和结果有很大弹性,执行中人为操纵的可能性更无法控制,企业很难获得真实、合理的市场价格,从而很难以客观的计量依据来确认可收回金额,这就使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仍然缺乏可靠性,因而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仍存在一定的空间。
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文章TAG: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  减值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