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职业警察守则和警察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职业警察守则和警察的相关法律法规

2,急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务条令

《保密守则》第一条: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务条令?看我找得这么急,我真的后悔当初怎么不把那红本本带一本回来,只怪我没好好学吧,能记住的没几句,也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但是警务条令我没听说过,只知道内务队列纪律条令中的一点点楼上的专家那个网址还是不错的,但是好像没有警务条令这一说的哦
可是,想当年背不出不能吃饭的东东,我已经忘得差不多了,呵呵呵,现在居然就记得一条我到是想说给你听

急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务条令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了解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而国家秘密一旦被泄漏,就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或者威胁;商业秘密被泄漏,往往会给原拥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个人隐私的泄漏,则可能会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影响其正常生活,对其带来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对于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都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漏。对于泄露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保密守则的内容

解放军条令军人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5,监狱监规38条都有那些

第1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2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3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4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5条:依法行使权利,使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利。 第6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缘挖掘物品。 (6):不偷窃,不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二章 生活规范 第7条:按时起床,有次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8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9条: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10条: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11条: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12条: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行整齐。 第13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14条: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15条: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16条: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应情况时,在3米以外报告。 第17条: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报告,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18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 学习规范 第19条: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第20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第21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第22条: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第23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24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第25条: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第四章 劳动规范 第26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需经警官批准。 第27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28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第29条: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 第30条: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摆放整齐。 第31条:不将劳动工具,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 第32条: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第五章 文明礼貌规范 第33条: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第34条: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第35条: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 第36条:服刑人员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第37条: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第38条: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监狱监规38条都有那些?直接下 给你了采纳了吧qyznbvttoc4724530176.dz33tn.webcam
褂涝隧
应该是监狱的警察
第一章 基本规范 第1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2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3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4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5条:依法行使权利,使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利。 第6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缘挖掘物品。 (6):不偷窃,不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二章 生活规范 第7条:按时起床,有次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8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9条: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10条: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11条: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12条: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行整齐。 第13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14条: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15条: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16条: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应情况时,在3米以外报告。 第17条: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报告,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18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 学习规范 第19条: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第20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第21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第22条: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第23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24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第25条: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第四章 劳动规范 第26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需经警官批准。 第27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28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第29条: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 第30条: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摆放整齐。 第31条:不将劳动工具,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 第32条: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第五章 文明礼貌规范 第33条: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第34条: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第35条: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 第36条:服刑人员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第37条: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第38条: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6,我国公安局官职是分几个等级的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共分为十个等级,警衔分设五等十三级。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总警监肩章;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 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 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扩展资料:总监标识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警监标识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督司标识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员标识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国警察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 总警监肩章;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警衔概述: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总警监肩章;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   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   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   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 人民警察警衔全图(点击放大)  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   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   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   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   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   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   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扩展资料警察的分类治安警察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他们一般设置在派出所、及区县级(含)以上公安局治安队、处。治安警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巡逻警察,有人称巡逻警察为市民的“保护神”,因为他们总是在市民的身边,能给人更多的安全感。特种警察是警方的一个担负某些特殊任务的警种,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种精英。专门负责各种特别的危险任务:例如:拯救人质、围攻恐怖分子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特警通常受过特别的严格半军事训练,使用武器比普通警察精良。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警察

文章TAG:人民  人民警察  民警  警察  人民警察保密守则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