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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位前辈知道啥叫售后回租

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在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租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东挖西挖,挖天挖地。南挖北挖,挖金挖银. 挖行天下 @_@胡挖乱铲@_@
应该是在你没有活的情况下,先付挖掘机的首付,然后小松找活,来还月租,一般情况下活不会好,仅月租而已
就是将机子卖出去,然后租买家的机子使用

哪位前辈知道啥叫售后回租

2,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

35.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4条至第7条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36.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同时根据本准则第8条至第14条、第20条至第27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37.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并根据本准则第16条至第18条、第29条至第33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38.承租人和出租人除应当按照本准则第15条、第19条、第28条和第34条的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做出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

3,售后回租是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会计硕士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又租回的一种形式。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的uscpa相关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售后回租是什么意思呢

4,售后租回的几种情况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一)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5,谈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部分或全部从买主(出租人)处租回。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卖主/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控制权的前提下,将资产出售,获得全部现金,而租金则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实现融资目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将售后租回交易分为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两类。对于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会计》(FAS13)和我国《租赁准则》都对出售资产的损益予以递延并分期摊销。而对于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出售资产的损益,各准则处理方式差异较大。本文对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时卖主(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作如下探讨。  一、现行准则对出售资产的损益的处理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一般以一揽子方式谈判和计算,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即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销售行为,出售资产的损益不应在当期确认。同时,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售后租回在各会计期间进行利润操纵,我国《租赁准则》规定: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应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FAS13亦持类似的观点。  但据此进行分摊存在不合理之处。在有些售后租回交易中,销售收益大于租回的租金总额(如租回资产的租赁期很短,或租回的资产仅占出售资产的一小部分)时,出售资产的损益在租赁期内分摊将会形成租金为负的情况。其实质是将出售资产的损益提前在租赁期内确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28号-不同回租条件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FAS28)为解决因分摊形成负租金的问题,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的处理办法:①销售方(承租人)让渡了已售资产的剩余的全部实际使用权(仅保留了小部分使用权)时,销售和回租应根据各自条款作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处理。②销售方(承租人)保留了资产的非小部分但非所有实质部分的使用权,并且如果回租租赁为经营租赁,超过最低租赁款(实质为各期租金之和)现值的销售收益应在销售当期确认。  这两种处理方法虽解决了负租金问题,却带来了新的问题。对于第①种情况,将出售资产的损益全部在当期确认,易让卖主(承租人)利用售后租回提前实现出售资产的全部损益,进行利润操纵。对于第②种情况,明显是从数学的角度解决负租金问题,对超过最低租赁款现值的销售收益进行当期确认缺乏合理解释。  IAS17对出售租赁资产的损益处理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准,对于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予以递延,而对于售价低于或等于公允价值的情况,其出售资产的损益予以立即确认。其实质是将资产的出售和租回看做两个相互独立的交易,而卖主(承租人)在租赁期的售后租回并非融资行为,这样处理为卖主(承租人)利用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而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较大空间。  二、出售资产的损益的处理建议  出售资产的损益等于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分析方便,将其分为两部分,即:出售资产的损益=售价-账面价值=(售价-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1.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一般以一揽子方式谈判和计算。对单个企业而言,正常情况下,资产的售价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准,与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关。在不考虑最终由卖主(承租人)负担的租赁资产的维护费及管理费等构成租金的情况下,公允租金的确定应由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租赁期内的收回金额和租赁期内的利息决定,与卖主(承租人)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关。即:卖主(承租人)如以公允价值出售资产,其租回时支付的租金亦应是该资产的市价租金(公允租金);如资产的售价高于公允价值,对于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买主(出租人)将以高于市价租金的形式予以补偿;如资产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对于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卖主(承租人)将要求出租人以低于市价租金的形式予以补偿。故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应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项,在租赁期内分摊。另外,售价高于或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实质上为卖主(承租人)高于公允价值或低于公允价值的融资金额,在租赁期内各期使用的净融资额(售价+利息-累计已支付的租金)最终决定了租金中的利息金额。租赁期内,累计已支付的租金越多,当期应承担的租金费用越少。故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项,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可按租金的支付比例分摊。IAS17即采用了此方法。  2.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可认为是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由于使用该资产预期可带来的现金流入的折现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故代表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部分的未来现金流入的受益期应是资产的整个预计使用年限,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应在资产的整个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摊。因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入随着资产的有形和无形耗损而逐步减少,故分摊差额时应视为自有资产,依据折旧程度进行。  为了处理的简便,也可以将差额在各期平均分摊。租赁期内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每年摊销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但在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情况下,由于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使用权、控制权已转让给买主(出租人),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剩余的未来现金流入收益转让给买主(出租人),因此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尚未分摊部分应全部转化为租赁期结束时的当期损益。租赁期结束时确认的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1-租赁期÷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在租赁期内已分摊部分。  (2)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往往预示着因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使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这部分损失通常不能在资产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得到补偿。因此,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应作为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应在租赁期内进行摊销,而应在资产出售时立即予以确认。这既符合谨慎原则,又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FAS28和IAS17对此也持相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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