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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才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要有知情权,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所购的商品的性能及三包规定,如所售商品是次货而不告知消费者则是最大的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不承担售后服务也是最大的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怎样才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是指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和工作岗位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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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是指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和工作岗位与安全

3,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

4,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病情,手术风险,用药可能副作用,住院费用清单。另外,使用自费药品、器械需患者或其家属同意。
关于患者的知情权,《执业医师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同时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师对患者就有告知的义务。即医师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有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有解答患者对告知相关问题的义务;有告知避免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义务;在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情况下,有向患者近亲属或其它法律规定的关系人进行告知的义务。

5,病人有哪些知情权和选择权

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病人在被转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前,必须先交代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可能的其他选择的完整资料与说明。病人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转院。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病人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因为病人从到医疗机构就医开始。即已行使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按照病人的病情,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这也符合病人的身体情况、社会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病人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
安全权指顾客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有保障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知情权也叫知悉真情权,知道有关产品的基本情况如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日期等;选择权也就是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有权到这家或那家购买商品;公平交易权是指商家做到诚信经营.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结权指消费者可以依法成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消费者协会就是最大的组织.获知权就是消费者有权获取消费的相关知识信息.受尊重权一般是指人格尊严受尊重,民族习惯受尊重,监督权是有权监督举报非法的侵害消费者的活动.

6,股东知情权有什么规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存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公司的经营归属于董事会行使,股东只享有股权。《公司法》确立了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的投资利益,即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具有以下权利:(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33条和第97条属于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广义的什么都包括。推荐阅读:《股东知情权的三个层次》
1.基本规定(1)查阅范围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2)原告是否必须是公司现时股东?①股东依法起诉请求査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②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3)辅助查阅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4)各方责任①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②辅助股东査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查阅会计账簿(1)程序①査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②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但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③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支持公司拒绝股东查阅):①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③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査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④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3)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法享有的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被公司无合理根据拒绝时,股东是否可以提起知情权诉讼,新《公司法》没有作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那样的救济方式。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无条件的查阅、复制;对会计账簿进行有条件的查阅;而对于会计凭证,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股东查阅的权利。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该项知情权受到侵犯时,股东可以提起知情权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的人主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这项知情权被侵犯时,也可以参照此条规定提起知情权诉讼。这一观点是否可行,在此不讨论。另一方面,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完毕后必须依法接受法定的外部审计。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是其法定义务。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公示、备置。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这些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行使知情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因而,世界各国在制定公司法时都对股东的知情权做出一定的规范。  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问题上的变化主要是:  (一)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与修订前的公司法相比较,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修改后的公司法能够使股东更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更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事务的监督。  (二)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上述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样有利于克服仅仅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全面、精确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弊端,从而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和条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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