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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考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1.什么是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就是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包括对报名期间考生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核查。面试资料领取2.国考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什么材料?表格——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等。证件——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照片——免冠彩照其他——“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证明。3.资料复审方式有哪些?现场:面试前一天或者当天考生将资料递交到面试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邮寄:面试前将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给面试部门进行资格复审。传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到面试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原文链接:国考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国考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2,国考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一、证件照: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蓝、红、白底均可),每张背面均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此外面试人员还应另备2张,进入体检后另行提交)。 二、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三、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6)原件1份。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四、《报名推荐表》: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7)或校方2020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见附件8)。 五、学历学位材料:面试人员本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0年毕业应届生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到单位报到时提交)。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面打印件(cyxx.msa.gov.cn)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工作经历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验的,面试人员应提交已有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确有困难的,应打印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工作证件、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离职材料、工作经历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资格复审判断。如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工作经验要求,则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材料中应描述具体工作内容。 八、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材料: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和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交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一)至(八)项材料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适任证书等面试人员证书原件将在资格复审后退回面试人员本人。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方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本人到现场、邮寄、传真等,具体以招考部门要求为准。 现场:部分部门会要求考生在面试前一天或面试当天将材料递交到面试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邮寄:部分部门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复审资料提交给面试部门进行复审。 传真:部分部门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将复审资料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给面试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国考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什么申请复核

1、申请复核  公务员在接到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一般来讲,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并同时附上原处理机关的处理决定。  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在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公务员。  2、提出申诉  公务员的申诉,可以在对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不服时提出,也可以不经原处理机关的复核直接提出。公务员对本人所在的部门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公务员对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机关管辖。  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在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受理申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公务员提出申诉应一并提交的书面材料主要有:申诉书、原处理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复印件,对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还应附上复核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的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原处理机关的名称;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申诉的日期。  3、受理与决定  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申诉书后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并立案审理,同时告知当事人。  (2)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申诉书后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30日。受理申诉的机关对涉及公务员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被申诉的机关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中与申诉事项相关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工作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  公正委员会在案件审查结束后,要根据审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提交受理申诉的机关。  4、再申诉  公务员对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所作出的裁决不服,如果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省级以下的机关。公务员可以在接到裁决通知的一定期限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或者处理申诉的机关为行政监察机关时,公务员也可以向处理申诉的监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处分怎么提前解除或撤销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2、如果有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等情形的,可以撤销处分。法律依据:《公务员申诉规定》第二十三条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诉和再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二十五条受理机关对涉及公务员申诉、再申诉事项,有权进行调查。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机关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第二十六条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一)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二)原人事处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三)原人事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四)原人事处理是否显失公正;(五)被申诉机关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六)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在审理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再申诉时,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还应当对复核决定和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审议。第二十七条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诉、再申诉案件提出明确审理意见,并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第二十八条受理机关应当根据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申诉处理决定:(一)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持原人事处理。(二)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三)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变更或者直接变更原人事处理。(四)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机关重新处理。再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参照前款规定作出。公务员对重新处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再申诉。

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什么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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