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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监督员是什么

执法监督员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下,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有关监督的职位。执法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行政执法,保证行政执法的准确、公正和有效,维护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和公信力。

执法监督员是什么

2,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的内容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2.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执法工作与法律、行政执法领导是否符合予以察看,对不符合的方面予以否定,对相应执法工作以及与之有关的执法组织、执法人员予以处理的执法保证活动。3.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应当具有监督权。监督权按照监督过程可以分为三类即察看权、否定权和处理权。只要有权察看并且有权否定即为有权监督,至于处理权则按照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基于领导权,各级党委、政府有权监督执法工作,其授权的机关有权对执法工作予以具体监督,目前被授权监督执法工作的机关主要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此外,还有并非基于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权,而是基于法律授权的执法监督。4.监察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监督执法人员,以及有关的执法组织、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调查、个人监察处置来实现。5.法院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有权监督被提起诉讼,且其有管辖权的执法办案,对与该执法办案有关的执法制度、措施也具有监督权,并因此对有关执法组织具有监督权。各级人民法院有权监督其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执法组织的监督,主要通过对执法办案的行政审判、提出处理建议来实现。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3,行政执法监督员是干什么的

要搞清楚城管监督员,首先需要知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推进下产生的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员和网格化数字城管推进背景下产生的城市管理监督员之间的差异。城管执法监察员(俗称“城管”)有行政处罚权,可以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而城管监督员是网格中心的网格信息采集员(俗称网格员),是采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信息,包括违法信息,在网格中心记录挂账后要进行整改的督办,也称着城管监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为全国第一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标志着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创制。城管执法监察人员按照规定应该是公务员,但由于各地政府编制限制,也经常会将执法监察人员列为事业编或参公编制。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被称为城管监察执法员,或城管执法监察员、城管监察员、城管执法员,俗称“城管”。2004年,北京市以东城区为试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网格化数字城管新模式。基于网格化管理和城管通智能终端应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探索了在城管监察执法队伍外再组建城管监督员队伍,招聘部分社会人员,依托配发的城管通智能终端开展数字化巡查监察,提升了城市管理监督数字化意识,强化了城市管理监察工作,是对巡查监察数字化的开创性探索。这些网格巡查监察人员是对原有城管执法监察人员巡查监察工作的重要补充,被作为专业城管执法监察力量巡查监察的辅助巡查力量,许多没有正式编制,招聘人员多采用合同制,但在及时发现问题,采集城市管理相关信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称为城管监督员,或网格信息采集员、网格巡查员、网格员。问题中提到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索贿行为,而城管(网格)监督员在巡查中也有相关的寻租行为,并在最后两者有串通行为。随着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如何把握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二重性,构建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管理(行业发展的专业规划、建设、运行服务与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城管综合执法及相关综合执法巡查监察力量、网格巡查员及协管员等辅助巡查监察力量、各类市场社会巡查力量及广大的社会监督力量)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治理结构被提上日程。正如《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中提到的,实现集约高效,需要构建专兼结合、政府和社会力量结合的巡查监察体系,真正的监督要靠社会监督和数字监察,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和城市管理监督队伍的整合与优化不可避免。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监督》第一条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二、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五、罚没财物的处章情况;六、行政执法争议的处理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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