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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是什么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从今年开始,实行申报制,可以在年度中间,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是什么

2,如何办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办理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3、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何办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3,哪些资产损失可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在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扣除所得税: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哪些资产损失可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

4,财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先审批后才允许扣除,与损失财产金额的大小没有绝对关系。      2、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3、详细请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

5,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1、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先审批后才允许扣除,与损失财产金额的大小没有绝对关系。      2、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3、详细请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
财产损失必须要提前报税务部门核准,否则,不能税前列支。上报税务核准要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税务才能受理。
要的,最好经过税审

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建议你去中税网看看,那很专业。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固定资产转让损失不属于经审批后才能扣除的损失范围,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申报扣除,第六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如果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应按公允价确认转让收入,如果不公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从您上面的信息来看,明显不公允,企业应作调整。如果按非关联关系确定的价转让发生的损失审报扣除。
就是在汇算所得税之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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