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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是什么编制

1、编制不一样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行政编制比事业编制更值钱、含金量更高。如果从绝对数量上来比较,行政编制比事业编制更少。过去,一部分事业单位,还有超编人员。但是,在公务员机关,基本上不存在超编人员。没有编制,是不可能招考公务员的。从这个角度,公务员编制的“珍贵”程度,当然高于事业编制。2、录用渠道不一样想要成为公务员,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而想要成为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一般情况下,公务员考试的难度比事业单位考试难度大,竞争也更激烈,录用的程序更严格、环节更多,成为公务员的难度更大。3、工资不一样级别大致相当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的收入更高。比如,全国公务员都有公车补贴收入,但全国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员工都没有公车补贴收入。别小看公车补贴这一项收入,在公务员中,领公车补贴最低的科员。4、晋升机制不一样公务员不用评职称,晋升职务或职级都能涨工资。事业单位员工多数要评职称,难度非常大。尤其是事业单位中的教师群体,经常吐槽评职称,因为评职称是有名额限制的,一到评职称,竞争都非常激烈,注定有很多人没有办法评上职称。

公务员是什么编制

2,行政编制什么意思

一、行政编制和设置行政编制的目的这个地方我们重点了解行政编制的内涵和设立行政编制的目的。1、行政编制的内涵。所谓行政编制是指我国国家机关(如,商河县委、县政府及内设机构机关,沙河镇人民政府等等)、各党派(如民盟山东省委机关等)和部分社会团体(如,高唐县工商联等)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来源最大的特点就是由各级行政经费列支。2、设立行政编制的目的。行政编制是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规模实行宏观控制的一种手段,核定的编制数量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的录用和转任受其约束,均不能超编操作。二、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分类这部分我们重点了解公务员的内涵和分类。1、公务员的内涵。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具体到我们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的分类。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三、公务员与行政编制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公务员和行政编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可以用下面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公务员一定具有行政编制,而具有行政编制的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1、关于公务员一定具有行政编制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好理解,根据上面我们对公务员内涵的了解,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根据这一表述,公务员一定具有行政编制是毫无疑问的。也就是说在公务员一定具有行政编制这个问题上没有例外原则,只要你是公务员你一定具有行政编制,反过来看,只要你不具有行政编制,那你肯定不是公务员。2、关于具有行政编制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工勤编制,这一类型编制的重点是在工勤,而不是在行政,所以把这种编制归类于行政编制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在此我们不涉及这一编制。排除上面的行政工勤编制,支撑行政编制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论断的例外就只有一类编制了,那就是部分群团组织的编制性质和公务员身份的不对应。部分群团组织,比如团委、妇联和工会,其编制严格意义上属于行政编制 但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属于参公身份,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这一身份与公务员身份是有所区别的,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不是等同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务员一定拥有行政编制,拥有行政编制的人员不一定具有公务员身份。

行政编制什么意思

3,什么是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的意义具体如下:1、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2、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3、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区别:1、级别不相同。在行政编制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股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2、身份不相同。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不一定要求是公务员,而进入行政编制的要求是必须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什么是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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