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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

《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 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以使特别提款权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5)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

2,买加体系的主要内容

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IM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督,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 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协议作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贷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成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IMF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 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IMF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 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 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买加体系的主要内容

3,筒述牙买加任币制度的主耍内容

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IM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督,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协议作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贷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成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IMF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IMF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根据当前最新汇率1元人民币=8.9569牙买加币

筒述牙买加任币制度的主耍内容

4,牙买加体系对货币体制的影响

1976年1月于牙买加首都金斯顿签署了一个协议,称为《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的第二次修订案,从此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牙买加体系。 《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汇率安排多样化。 第二,黄金非货币化。 第三,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第四,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 第五,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数量和限额。 现行的牙买加体系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黄金非货币化。 第二,储备货币多样化。 第三,汇率制度多样化。 牙买加体系的运行情况 首先,在牙买加体系下,国际间的经济交往继续得到迅速发展。 其次,在牙买加体系下,各国的政策自主性得到加强。再次,牙买加体系经受了多次各种因素带来的冲击,始终显示了比较强的适应能力。 当然,牙买加体系本身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导致它在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牙买加体系下汇率变动剧烈,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汇率变动被限制相比,牙买加体系下的汇率调整有时会“过度波动”。其次,牙买加体系下各国国际收支状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调节。再次,牙买加体系下内外均衡的冲突依然存在,并且由于大规模国际资金流动的存在而表现得日益复杂,政府对开放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困难加大了。

5,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

“牙买加协议”涉及汇率制度、黄金问题、扩大IMF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增加会员国在IMF份额等等,不仅对第二次修正IMF协定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形成目前的国际货币制度有重要作用。在讨论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是黄金和汇率体系。经过反复磋商1976年1月8日在临时委员会所举行的第5次会议上,就汇率制度、黄金问题、扩大基金贷款额度、增加会员国在IMF份额等问题达成协议。会议是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所以也称牙买加会议,所达成的协议则称为“牙买加协议”,其要点如下: (1)浮动汇率合法化。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汇率制度,可以采取自由浮动或其他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但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应受IMF的监督,并与IMF协商。IMF要求各国在物价稳定的条件下寻求持续的经济增长,稳定国内的经济以促进国际金融的稳定,并尽力缩小汇率的波动幅度,避免操纵汇率来阻止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协议还规定实行浮动汇率制的会员国根据经济条件,应逐步恢复固定汇率制度,在将来世界经济出现稳定局面以后,经IMF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可以恢复稳定的但可调整的汇率制度。这部分条款是将已经实施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予以法律上的认可,但同时又强调了 IMF在稳定汇率方面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2)黄金非货币化。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各会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会员国相互之间以及会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IMF所持有的黄金应逐步加以处理,其中1/6(2500万盎司)按市价出售,以其超过官价(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为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另外1/6法官价由原缴纳的各会员国买回,其余部分约1亿盎司,根据总投票权的85%作出的决定处理,向市场出售或由各会员国购回。 (3)提高SDRs的国际储备地位,修订S皿s的有关条款,以使5DRs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而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协议规定各会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进行SDRs交易,而不必征得IMF的同意。IMF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易以SDRs代替黄金,IMF一般账户中所持有的资产一律以SDRs表示。在IMF二般业务交易中扩大SDRs的使用范围,并且尽量扩大SDRs的其他业务使用范围。另外,IMF应随时对SDRs制度进行监督,适时修改或增减有关规定。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出售黄金所得收益设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或援助,以解决它们的国际收支的困难。扩大IMF信贷部分贷款的额度,由占会员国份额的100%增加到145%,并放宽“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额度,由占份额的50%提高到75%。 (5)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各会员国对IMF所缴纳的基本份额,由原来的292亿SDRs增加到390亿SDRs,增加33.6%。各务会员国应缴份额所占的比重也有所改变,主要是石油输出国的比重提高一倍,由5%增加到1;%,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持不变,主要西方国家除西德和日本赂增以外,都有所降低。根据“牙买加协议”,IMF的执行董事会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协定条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会作书面表决。同年4月,IMF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权IMF发行sDRs),1978年4月1日,经修改的IMF协定获得法定的60%以上的会员国和80%以上多数票的通过,从而正式生效。

6,牙买加体系的体系运行

主要包括:(1)运用国内经济政策。国际收支作为一国宏观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一国往往运用国内经济政策,改变国内的需求与供给,从而消除国际收支不平衡。比如在资本项目逆差的情况下,可提高利率,减少货币发行,以此吸引外资流入,弥补缺口。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财政或货币政策调节外部均衡时,往往会受到“米德冲突”的限制,在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同时,牺牲了其他的政策目标,如经济增长、财政平衡等,因而内部政策应与汇率政策相协调,才不至于顾此失彼。(2)运用汇率政策。在浮动汇率制或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下,汇率是调节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工具,其原理是:经常项目赤字本币趋于下跌本币下跌、外贸竞争力增加出口增加、进口减少经济项目赤字减少或消失。相反,在经常项目顺差时,本币币值上升会削弱进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从而减少经常项目的顺差。实际经济运行中,汇率的调节作用受到“马歇尔一勒纳条件”以及“J曲线效应”的制约,其功能往往令人失望。(3)国际融资。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这一功能主要由IMF完成。在牙买加体系下,IMF的贷款能力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伴随石油危机的爆发和欧洲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各国逐渐转向欧洲货币市场,利用该市场比较优惠的贷款条件融通资金,调节国际收支中的顺逆差。(4)加强国际协调。这主要体现在:①以IMF为桥梁,各国政府通过磋商,就国际金融问题达成共识与谅解,共同维护国际金融形势的稳定与繁荣。②新兴的七国首脑会议的作用。西方七国通过多次会议,达成共识,多次合力干预国际金融市场,主观上是为了各自的利益,但客观上也促进了国际金融与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牙买加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金融形势更加不安,各国都在探寻货币制度改革的新方案。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1968年,授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特别提款权),从而形成了国际货币关系的新格局。 (一)牙买加货币协定的主要内容 1、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根据该协定,会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即增长33.6%,各会员国的基金份额也有所调整。 2、汇率浮动合法化。1973年后,浮动汇率逐渐成为事实。修改后的基金协定规定,会员国可以自行选择汇率制度,事实上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制并存。但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应同基金组织协商,并接受监督。浮动汇率制应逐步恢复固定汇率制。在条件具备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实行稳定但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3、降低了黄金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新的条款废除了原协定中所有的黄金条款,并规定黄金不再作为各国货币定值的标准;废除黄金官价,会员国之间可以在市场上买卖黄金;会员国间及其与基金组织间,取消以黄金清算债券债务的义务;基金组织持有的黄金部分出售,部分按官价退还原缴纳的会员国,剩下的酌情处理。 4、规定特别提款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新协定规定,特别提款权可以作为各国货币定值的标准,也可以供有关国家用来清偿对基金组织的债务,还可以用作借贷。 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用按市价出售的黄金超过官价的收益部分,设立一笔信托基金,向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以最优惠的条件提供援助,帮助解决国际收支问题;扩大基金组织信用贷款的额度;增加基金组织“出口补偿贷款”的数量。 (二)牙买加协议后国际货币制度的运行 牙买加协议后的国际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储备和浮动汇率的货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黄金的国际货币地位趋于消失,美元在诸多储备货币中仍居主导地位,但它的地位在不断削弱,而德国马克、日元的地位则不断提高。在这个体系中,各国所采取的汇率制度可以自由安排。主要发达国家货币的汇率实行单独或联合浮动。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盯住汇率制,把本国货币盯住多种形式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另外,在这个体系中,国际收支的不平衡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调节。除了汇率机制以外,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机构也发挥着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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