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开办费账务处理

这就相当 于你公司当年少计了费用,多缴了所得税,应该按照新准则的要求现在调整,反正是在这一个会计年度内,免得到最后汇算时再调整,麻烦。
1、若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开办费发生时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待企业开始经营当月,一次性结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亦可以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2、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
1、开办费,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法税务处理一致,不涉及纳税调整问题了。2、建议你公司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及时调整记入当期损益中。如果夸年度,可能会有纳税影响。没有必要单独归集开办费了吧,个人认为按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分别计入。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2、在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将“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余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在计税时,按照新税法规定,其计税处理思路是不变的,即按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不得低于3年的期限摊销,并作纳税调整。3、上述处理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
原来已经按老制度归集在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用,企业可以按新制度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也可以按原来的核算办法继续按期分摊。这是新旧制度交替时特别允许的。以后,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应该在企业正常生产后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企业开办费账务处理

2,开办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然后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2: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由此可见、培训费: 1,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这样答复、办公费、税法方面;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三。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 从上述可以看出、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印刷费、权威实务答疑一。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不再按照摊销处理、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准予扣除。 5;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3。 4,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差旅费。 二、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表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开办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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