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是什么

起征点是不达点不征税,达到点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一定的销售额免征.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是什么

2,帮帮忙帮我做一道税法题简述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 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是指按税法规定开始征税 的起点数额,即:纳税人的应税收入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纳税,达到起征点的就要按全 部数额计算纳税。假设某地增值税起征点(以销售货物为例)为月销售额2000元,甲、 乙两纳税人某月收入分别是1800元、2100元,甲由于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不需要纳税; 而乙由于收入达到了起征点,就要按全部收入2100元乘以适用税率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那么800元以下的属于免 征额,“免征额”是指课税对象金额中免于征收的部分,税务机关只对超过的部分计 算征税。假设甲、乙两人某月的工资薪金分别是700元和1000元,甲因没有超过免征 额部分的收入,应纳税额为零;而乙超过免征额部分的收入是200元,就其应纳税额 200元乘以适用税率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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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异同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两者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又有明显区别。其一,当纳税人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其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予征税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异同

4,税收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假设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免征额,典型例子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3500扣除标准。他是对超过该标准额的部分征税。而起征点是指,超过该标准后全额计征。比如增值税和增值税中的起征点标准。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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