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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人和股东的区别

通俗点就是出资人只是提供了资金而没有该公司股权而股东有!

出资人和股东的区别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是2个人吗股东可以不是实际出资人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必须是一个人的。股东就是出资人,不是实际出资人,也要作为该股东的出资。
只能一个啊,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是2个人吗股东可以不是实际出资人

3,出资人是不是就是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出资人
法人代表可以不是出资人。 根据现行《公司法》,法宝代表人可以由股东聘任,不一定非得是出资人的。按现的的《章程》样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等职务都是分开的。如果想聘任其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公司股东会和章程中写明即可。 看你公司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还有你是否在公司占有股份,干股虽然你没有出钱,但是还是算做股东(老板)的,而如果你没有股份,仅仅是作为打工的,那么两者大有区别。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你出任法人代表,公司产生的债务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而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如果你们是合伙企业,那么你入干股了就算是合伙人之一,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出资人是不是就是法人代表

4,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首先,感谢你的咨询,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资人的财产在出资到公司之前,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其随时都可以处分。法人财产财产所有权,是指企业独立的财产,是由企业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发起人以及企业法人成员的财产。因此,出资人个人的财产,一旦出资到公司去,出资人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就归企业法人独立享有,具有排他性。在法人存续期间,企业法人是其财产权的惟一主体,法人对财产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非法干涉。虽然企业的成立依赖股东的股资,但企业一旦成立,具有法人人格,它就要完全依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股东、政府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不能够通过任何途径限制或剥夺法人财产权。而出资人仅享有股权等权利。 纵横法律网 马晓明律师

5,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占有公司多少股份如果找一个投资方投资的话他

首先明确,你们俩的股份比例肯定是六比四,一般这是按出资比例确定的.股份比例不是谁确定的,而是股东内部自己商定的.比如,你出120万,他出80万,按比例来讲是六比四,但如果你们商定而你也愿意,可以将股份比例变为五比五,或其他比例.所以,股份比例由股东内部商定,商定的主要依据就是出资的多少. 第二,注册资金100万,各自按六比四比例出资验资.验好资注册完毕后,另外的一百万何时到位,到位多少,由股东自己商定.我觉得可以几种处理方法:1,如果第二批一百万双方都很快到账,可以做为资本公积入账.2,如果第二批一百万到位时间难确定,而且双方到位时间不一致.建议做为借款处理,而且要计息.这样可以有两个好处,一是作为借款入账,届时抽走资金时做账比较方便,如果做到资本公积里去了,想抽出来就比较麻烦了;二是有利于公平,如果两个股东,一个资金到位及时,另一个迟迟不到位,到位及时的那个股东就要有意见了.所以,第二批拿进来的钱最好是作为借款并按时间计息,谁钱拿进来早,谁就多拿利息,谁要不出钱那就什么都没有了. 不知道这样讲是否对你有用

6,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出资人要承担怎么责任

1.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如果出资不实,应当负有补充资金的责任,否则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同样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不会追加股东个人财产。破产后,应收款可以以股东名义催收,但涉及到股东分配比例.【望采纳】,就算公司破产,公司也是以注册资金是多少为承担责任。不会涉及股东的个人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权利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关联关系限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股东在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期间,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用。 如果你觉得以上条文不好理解,我就给你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人是一家公司的大股东(50%以上股份),公司今年略有盈利,但是明年还需要资金投入再生产,于是公司董事会决定今年不分红,这项议案在投票时由于他不同意而被否决,导致公司没有资金投入再生产,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这就叫做滥用股东权利。 再比如某人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在以你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的时候以公司作为担保人,到期他自己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担保责任,他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决定用公司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这笔债务,结果公司破产了,剩余的债务也由于公司的破产而不用还了。这就叫做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 又比如某人是一家大公司的高管,同时自己是另外一家与大公司经营类似业务的小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利用大公司高管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以高价从小公司购买原材料或者以低价向小公司出售产品。这就叫做利用关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足额出资原则】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除了以上介绍的在经营管理中的责任之外就是出资的责任,所谓的有限责任实际上是指股东对公司出资责任是有限的,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且不得抽逃出资。至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对其他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无限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全部财产不能全额承担全部债务,其差额部分债务消灭,同时公司法人人格终止。你说你会去找一个一无所有的死人还债吗?
太多了最好看下公司法,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啊
出资人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出资人已经足额出资,破产时出资人也不再承担公司对外的任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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