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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上缴时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关于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2,土地使用税如何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如何做分录

3,关于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税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个不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可以税前扣除。
土地使用税,在管理费中列支,不用计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53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
是的。你们6月9月12月还要继续计提土地税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4,土地使用税最新的会计处理是怎么处理的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 )大城市5 角至10 元;  (2 )中等城市4 角至8 元;  (3 )小城市3 角至6 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 角至4 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 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 至50 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 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方法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以前年度提税时:借: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返还应做相反分录,但是我认为冲减2010年的费用不合适,是否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好一点。因为如果冲减费用,到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得调增所得,更麻烦。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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