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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所谓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例如:行为人第一天将张某拘禁于甲地,第二天转移拘禁于乙地,第三天再转移到丙地。尽管拘禁地一再更换,但非法拘禁行为并未间断,且作用对象始终是张某,所以实质上只存在一个非法拘禁行为。

继续犯的概念

2,继续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
我是来看评论的

继续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3,刑法中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定义及区别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你用这个例子记,可能会容易分辨一点; 继续犯:记得把人非法拘禁,是持续拘禁很久,只有一个拘禁行为,也只触犯一个非法拘禁罪。。 连续犯:一个晚上,或一个星期,连续杀了很多人,每个杀人行为都是独立的,而且犯了几个故意杀人罪。

刑法中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定义及区别

4,刑法中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定义及区别

你用这个例子记,可能会容易分辨一点; 继续犯:记得把人非法拘禁,是持续拘禁很久,只有一个拘禁行为,也只触犯一个非法拘禁罪。。连续犯:一个晚上,或一个星期,连续杀了很多人,每个杀人行为都是独立的,而且犯了几个故意杀人罪。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连续犯与继续犯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且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多个行为之间虽然也有一定的持续时间,但数个行为之间是间断性的。

5,我国的继续犯有哪些啊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不是继续犯。 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所谓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例如:行为人第一天将张某拘禁于甲地,第二天转移拘禁于乙地,第三天再转移到丙地。尽管拘禁地一再更换,但非法拘禁行为并未间断,且作用对象始终是张某,所以实质上只存在一个非法拘禁行为。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若有幸,更希望能采纳。  你提到的问题,在刑法学中有专门章节进行阐释——名为“罪数”,简而言之就是犯罪的个数。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观点,罪数分为一罪与多罪。其中一罪又包括简单的一罪和复杂的一罪。由于你的问题中所提及的 结果犯、牵连犯、继续犯等均属于一罪的范畴,故在此对于多罪的情况不予赘述,如果感兴趣可以 hi我 。  简单的一罪,表现为行为人处于一的犯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侵犯了一个或者多个直接客体,刑法也相应的规定为一个犯罪构成的情形。如:甲上海乙,致其重伤:甲过失而致乙死亡等。  复杂的一罪表现为,行为人从现象上看好像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但在其实上并不成立数罪或者不作为数罪而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  复杂的一罪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又分为:1、实质的一罪 2、法定的一罪 3、处断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是指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或称为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它包括想像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  法定的一罪,法律概念,是指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包括惯犯和结合犯。  处断的一罪,刑法概念,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至于你还提到的行为犯,属于刑法中的另一范畴,与其并行的是是结果犯,注意和实质的一罪中的结果加重犯相区别。  好了以上便是我的答案了。希望能够采纳!

6,刑法关于继续犯的问题

你好,你说的是持续犯(有时也称法益侵害持续犯),你所说的这几个罪名中:遗弃:行为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未成年子女的,构成此罪。遗弃是一个持续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拒绝履行义务的状态一直在持续,使法益受损一方被遗弃的状态一直在持续,而不是短暂地不理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也一样,不履行法院裁判的状态一直在持续,一直在损害法益方的利益。重婚和逃避兵役也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典型的持续犯,那就是“非法拘禁罪”。明白了?
A、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B、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不是继续犯。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所谓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行为人第一天将张某拘禁于甲地,第二天转移拘禁于乙地,第三天再转移到丙地。尽管拘禁地一再更换,但非法拘禁行为并未间断,且作用对象始终是张某,所以实质上只存在一个非法拘禁行为.C、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持续时间长短不影响犯罪构成,但作为犯罪情节,对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如果持续时间很短,综合全案,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但那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继续犯是指: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某种原因终止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是实质的一罪。主要特征有:1、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的持续存在; 3、同一行为侵犯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同一罪过。如果符合上述特征就属于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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