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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一般性和个别性

一般性是普遍具有的性质个别性是特殊性,也就是单个物体所具有的性质。
一般性原则到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叫 演绎。如果反过来,从个别性结论到一般性原则 就叫 归纳。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追问^_^

什么是一般性和个别性

2,什么是一般性与特殊性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半规定。实质上是对企业的一种照顾。并不是说符合特殊性

什么是一般性与特殊性

3,什么是法的一般性

法的一般性:法律的概括性又称为法的普遍性和一般性,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从立法者的 角度看,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2.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 次;3.它意味着同样的情况应受同样的待遇.
法的一般性(概括性)(1)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2)它的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3)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的普遍性,也称为“法的概括性”,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的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第二,法的效力具有重复性,法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当然,法也是有局限性的。

什么是法的一般性

4,一般性阐述是什么意思

具有普遍性的陈述及详细解释。一般性,是指具有普遍性,如公式、公理、定理等等,对所有的对象都适用。阐述的意思是,阐明陈述,详细的解释,述说,论述。两者结合起来就是一般性阐述,也就是具有普遍性的陈述及详细解释。

5,简述法的一般性

法的一般性:法律的概括性又称为法的普遍性和一般性,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从立法者的 角度看,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2.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 次;3.它意味着同样的情况应受同样的待遇.
法的一般性(概括性)(1)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2)它的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3)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一般性(概括性) (1)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 (2)它的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 (3)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 (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普遍性,也称为“法的概括性”,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的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第二,法的效力具有重复性,法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当然,法也是有局限性的。

6,有人跟我说 一般性 是什么意思 有什么特别含义吗

事物的一种性质。是指具有普遍性,如公式、公理、定理等等,对所有的对象都适用。例如,公式(a+b)^2 =a^2+b^2+2ab具有一般性。因为公式中a、b的值取任何实数。普遍性(一般性):即法律所提供的最新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

7,数学中的不失一般性是什么意思

“不失一般性”这句话用在可以用“特例”能代表“普遍”的场合。数学很多东西是普遍的,抽象的,比较难理解。不失一般性,设AB>=AC,其中角BAC的角平分线交BC于F,中线交BC于E,则由正弦定理可知:B>=CF,得BE<=BF,所以角AEB>=角AFB。由正弦定理有:sinB/AE=sin角AEB/AB。sinB/AF=sin角AFB/AB。扩展资料:正弦函数的定理:在一个三角形中,各边和它所对角的正弦的比相等,即 a/sin A=b/sin B=c/sin C正弦函数的定理在三角形求面积中的运用-S△=c2sinAsinB/2sin(A+B)(S△为三角形的面积,三个角为∠A∠B∠C,对边分别为a,b,c,)S△=1/2acsinB=1/2bcsinA=1/2absinC (三个角为∠A∠B∠C,对边分别为a,b,c,参见三角函数)另外,当sin值在180~360之间会出现负数,在360以上则会重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失一般性
个人认为,“不失一般性”这句话用在可以用“特例”能代表“普遍”的场合。数学很多东西是普遍的,抽象的,比较难理解。如果能举出具体例子,理解起来就会好很多。但是举特例也不是都行得通的,有的数学问题举不同的特例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这时就是“失去一般性”了。而有的问题则举不同的特例结果都是殊途同归,那我们就不妨举出一个例子来分析,这样更便于理解抽象的原理,此时就是所谓的“不失一般性”了。“不失一般性”和“举个例子来说”大体意思相同,但是这个例子必须是可以代表普遍情况的,不能是换了个例子问题的分析方法、结论都变掉了。

8,什么是函数的一般性定义

函数的定义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函数返回值类型 函数名(形参表说明) /* 函数首部 */    { 说明语句 /* 函数体 */    执行语句    }    说明:    (1)数的定义中的类型,是指函数返回值的类型。函数返回值不能是数组,也不能是函数,除此之外任何合法的数据类型都可以是函数的类型,如:int 、long、float、char等,或是后面讲到的指针、结构等。函数的类型是可以省略的,当不指明函数类型时,系统默认的是整类型。    (2)函数名是用户自定义的标识符,是C语言函数定义中唯一不可省略的部分,需符合C语言对标识符的规定,即由字母,数字或下划线组成,用于标识函数,并用该标识符调用函数。另外,函数名本身也有值,它代表了该函数的入口地址,使用指针调用该函数时,将用到此功能。    (3)形参也成为"形式参数"。形参表是用逗号分隔的一组变量说明,包括形参的类型和形参标识符,其作用是指出每一个形参的类型和形参的名称,当调用函数时,接受来自主调函数的数据,确定各参数的值。形参表说明可以有两种表示形式:    int func (int x, int y )    { …… }    或 :    int func ( x, y )    int x, y;    { …… }    通常,调用函数需要多个原始数据,就必须定义多个形式参数。注意,在")"后面不能加分号";"。   (4)用{ }括起来的部分是函数的主体,称为函数体。函数体是一段程序,确定该函数应完成的规定的运算,应执行的规定的动作,集中体现了函数的功能。函数内部应有自己的说明语句和执行语句,但函数内定义的变量不可以与形参同名。花括号{ }是不可省略的。    根据函数定义的一般形式,我们可以得到一个C语言中最简单的函数:    dumy ( )     { }    这是C语言中一个合法的函数,函数名为dumy。它没有函数类型说明,也没有形参表,同时函数体内也没有语句。实际上函数dumy不执行任何操作和运算,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用途的,但在程序开发的过程中有时是需要的,常用来代替尚未开发完毕的函数。
你是讲一次函数还是二次函数?

9,什么是一般性税务处理什么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   从税收方面分析,对于合并方来说,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所以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一般需要视同销售);对于被合并方来说,企业被合并注销后,企业资产被兼并转移,企业股东获得收入,因此,被合并企业涉及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以上处理,即一般性税务处理。   举例: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新企业股权40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2000万元。此合并中,甲企业接受乙企业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6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乙企业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按清算分配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该文件同时规定,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例: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企业股权55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500万元,则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比例为92%(5500÷6000×100%),超过85%,双方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甲乙双方的股份置换也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假设此比例不超过85%,则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份支付也要确认所得或损失。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半规定。实质上是对企业的一种照顾。并不是说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得条件就可以不交所得税了。对非股权支付的部分仍应确认转让的所得或损失。比如说,税法一般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但如果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重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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