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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车补规定是怎样的

免费领取公务员备考资料 1、不同地区公车补贴的标准不一样,比如湖北省厅局级车补标准是1690元,县处级是1040元,乡科级是650元,科员及以下是450元;广西厅级车补标准是1950元/月,处级是1200元/月,科级是750元/月,科员及以下是650元/月。公务员的工资以及绩效奖金,相对是比较稳定和固定的,车补的目的是节约,车补的本质是行政成本,在行政会计里,车补都是在公车经费里。 2、公务员车补的来源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也简称公车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也就是车补。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节约开支避免腐败,原有的一般性公务用车取消了,只保留特殊需要用车和执法检测等专用车辆。例如,原来去别的部门取文件单位给派车,出差给报销出租车费,现在直接发给车补给个人,自己选择交通工具。公务员车补规定

公务员车补规定是怎样的

2,车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车补就是"公车补助"的缩写即"公务交通费用",就是以往用于汽车支付作为公务交通活动改由货币补助,通过其它交通方式完成。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二)完善财务管理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车补是什么意思

3,公务员车补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员车补是中国政府为公务员发放的现金补贴,用于补贴公务员在办公过程中所花费的交通成本。为减轻政府办公费用的压力,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开始进行公车制度改革,接着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取消专车,以公务员车补来代替。公务员车补虽然名义是按交通成本发放,实际并不是按实际成本进行补贴,而是有严格的等级,级别越大,所能享受的补贴越多,本质上是一种特权。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一、部长级以上(不含部长级)干部的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二、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过去已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车的副部长,其专车可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三、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车型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升以下车型的轿车。现已使用的轿车超过下述标准的,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避免造成新的浪费。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今后应使用国产轿车。现已使用的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高档豪华进口轿车,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中纪发[1994]5号)精神,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其他进口汽车凡有条件调换的应一律调换,确有困难的可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条件时再更换国产车。四、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的专车,属中央党政机关的,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备或批准配备;属地方党政机关的,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配备或批准配备。各部门和地方不得擅自为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或调换专车。五、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工作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定编原则是,根据其机构编制、职能和领导职数,从严掌握,合理确定。中央党政机关的定编标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有关部门后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的定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编制数的审批,属中央党政机关的,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的,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六、严禁违反规定进口或购买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七、省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八、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九、驻境外机构的汽车配备和退役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禁止通过驻境外机构变相从国外进口汽车。十、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汽车配备规定,加强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

公务员车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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